宁波首起环保系统贿赂窝案:7人一审全部获罪
2008年11月05日 09:2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许士梅受贿一案,经慈溪市法院开庭审理,于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许士梅因受贿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此,由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宁波地区首起环保系统贿赂窝案7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初,慈溪市检察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入手,通过认真摸查,掌握了该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的受贿线索,并于4月2日对该市环保局原局长徐红军立案侦查。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检察人员又查明了该局前任局长高国文、原副局长沈慧芳、法规监督科科长蔡胜华等6人的受贿犯罪事实。
经慈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徐红军在担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贿赂,涉及现金、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1.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6人也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仝永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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