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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禁环保部门参股环评机构或收受"回报"

2008年11月04日 1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 (记者 贾靖峰)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评法》执行存在公正性等问题,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四日回应说,将严禁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或明示、暗示,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收受“回报”,并严查环评机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潘岳指出,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近二成五,占乙级机构的四成八。尽管各环评机构在法理上是独立法人,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两者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此潘岳称,必须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

  他指出,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鼓励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建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就部分环评机构受经济利益左右,影响环评公正性的问题,潘岳坦承,一些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确实存着不正常的关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不重质量重利益,有的环评机构紧盯建设单位的钱袋子,顺从业主的意愿,丧失客观、公正、科学立场。

  他坦言,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总数比二OO六年猛增一点七倍,其中半数以上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潘岳对此提出四项措施:其一,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环评机构坚决淘汰;其二,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从业;三是制定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使检验环评质量和效果、考核环评机构和相关专家具有统一的标准;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对分析指标不完整、评价方法不科学、措施建议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明确的环评机构,要降低其资质等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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