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提出目前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公正性等问题。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将改革环评制度,环评机构将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份报告尖锐地指出,目前我国环评审批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国不少环评编制单位往往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有些是其下属事业单位,违反了环评法的有关规定。这种体制如不改变,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就难以保障。
潘岳昨天在接受采访时也坦承,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此外,有的环评机构受经济利益左右,顺从业主的意志,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影响。
他表示,中国目前的环评制度将进行改革,使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环评业务将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同时,还将坚决淘汰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不过关的环评机构,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环评机构,3年内禁止其从业。
对话
“环评业务必须由独立机构承担”
潘岳称,将借鉴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将环评机构从政府剥离
“环评”制度目前自身存在着哪些问题?将如何进行变革?记者昨天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记: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审批公正性。这个问题是不是确实存在?
潘: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现有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记:环保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
潘: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为此,我们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我们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同时,我们将鼓励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建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制度。(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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