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旧市原副市长王建国涉嫌受贿一审获刑13年
2008年10月31日 16:40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10月30日,由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个旧市常务副市长王建国涉嫌受贿案一审判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 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建国在任建水县烟草公司副经理、建水县临安镇镇长、建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建水县县长助理及个旧市委组织部部长、个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方和房地产开发商送给的钱财,共计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王建国具有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及案发后积极退赃的情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肖凤珍 雷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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