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原董事长提出上诉 称法院应认定自首情节
2008年10月31日 10:20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宿州市中院获悉,10月16日,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在法定上诉期的最后一天——10月27日晚7点,在看守所口头提出上诉。10月30日,王效金将一份打印的刑事上诉状递交宿州中院。
王效金的上诉理由有两条,一、针对一审判决认定其收受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美元55.1942万元构成受贿既遂,王效金认为此项判决“没有事实依据,有悖于法律规定与基本法理,结论明显错误。”二、对于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其自首,王效金上诉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上诉状的结束部分,王效金表示“强调一点,上诉人无意为自己开脱罪责,只是希望二审法院能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改判上诉人为有期徒刑。上诉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天就开始认真、深刻地反省自己犯下的罪行,虽然年近花甲,身体多病,但是还是希望在有生之年,用自己在白酒行业积累的经验与知识去回报社会,同时通过自身沉痛的教训,去警示那些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权力的领导干部,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去回报党和国家多年以来对上诉人的培养与重用。”(安徽商报 汪涌武长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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