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陕西渭南市中院裁定,驳回原告陕西双龙集团对陕西高速集团和高速公路服务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7800元予以退还。14日,陕西双龙向省高院上诉,目前案件已被受理。
记者从西安市仲裁委得到消息,陕西双龙和陕西高速的合同纠纷一案,也将于11月5日开庭。
今年5月,陕西高速以擅自关闭服务区造成车辆拥堵为由,对双龙经营的高速华山服务区进行接管。此前,双龙董事长张胜利多次举报省交通厅长曹森。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交通厅知情人士处获悉,该厅已开会决定申艺学不再分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
此前,申艺学是陕西高速集团分管华山服务区的副总经理。他在接受采访时曾证实,陕西双龙当初关闭服务区时并没有造成高速路车辆拥堵。而“堵路”是陕西高速接管华山服务区时的理由之一。
上述知情人士称,申艺学调任时曾提出异议。但因厅里领导已经决定,要求他服从安排。
10月28日,陕西省交通厅工会主席姜志理表示,不让申艺学再管服务区,“是工作调动,很正常”。
- 新闻回放
西潼高速公路竣工以后,民营企业双龙集团和陕西高速于2001年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服务区。建成后,陕西高速将经营权转让给双龙20年。合同期满后,双龙所投资金形成不动产,无偿交给高速集团所有。
今年5月,双龙经营的华山服务区,被陕西高速接管,理由之一是服务区擅自关闭造成车辆拥堵。
服务区被接管前,双龙的董事长张胜利正被陕西警方通缉,原因是他涉嫌网上发帖诽谤省交通厅厅长。张胜利的说法是,他两年来坚持举报省交通厅长“贪污腐化”,所以遭到陷害。
对此,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是张胜利发帖污蔑自己。
- 进展
1 接管之争
网上撰文称“依法”收回服务区
具体依据何法尚无明确解释
关于华山服务区被接管的原因,10月中旬,一篇名为《华山服务区经营权被依法收回的事实真相》的文章,出现在陕西当地的一些网络媒体上。文章称,陕西高速集团5月9日晚“果断做出决定,由服务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服务区经营权”。文章未指出依据何法。
陕西省交通厅一位人士介绍,该文由交通厅负责宣传的工会主席姜志理组织撰写,并拿到高速集团党委会上进行讨论。
10月27日,姜志理未否认他组织撰写该文。他解释,“接管风波”引起公众关注后,“曹厅长对我说,你应该问一问”。
上述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陕西高速认为,他们依据的“法”是陕西省交通厅曾出的一个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条例的文件。
“这个文件只是交通厅内部发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该人士表示。
《西潼高速公路华山服务区建设经营协议书》中约定,在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陕西双龙董事长张胜利表示,他的公司和陕西高速在民事主体上是完全平等的两家公司。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他认为,陕西高速未经法律程序,5月10日强行接管华山服务区,是对他合法财产的侵犯。
陕西双龙和陕西高速的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仲裁委将于11月5日开庭。
2 起诉结果
法院已驳回双龙集团的诉讼
理由是原告无相应证据证明被侵权
8月13日,陕西双龙以侵权之诉,将陕西高速集团告到渭南市中院。10月8日,渭南市中院以原告无相应证据证明被告高速集团实施了对自己财产的侵权行为等为由,驳回起诉。
张胜利的代理律师安晓玲称,她起诉时向法院出示了一份今年5月12日的《陕西日报》,证明高速集团参入了接管华山服务区。作为陕西省委机关报,法院应该有此报纸,她因此未提交给法院,以留作开庭使用。
参与此次审理的审判长杨新龙称,原告出示了《陕西日报》,但是没有提交给法院,法院没有义务帮原告收集证据。
张胜利称,渭南市中院本已准备开庭,突然驳回起诉,是受到压力所致。
杨新龙否认法院受到交通厅压力,“可能我们驳回起诉时间与媒体报道巧合,但我们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10月14日,陕西双龙向陕西省高院上诉,案件已被受理。
3 节外生枝
举报材料中“证据所有人”遭打
陕西省交通厅工会主席表示,此事与交通厅长无关
10月20日,有读者报料称,陕西省高速集团服务公司党委书记王稳民于9月26日,“光天化日之下被几名歹徒打断左手与左脚”。
23日,记者在陕西省交通医院见到王稳民,他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称刚做完手术,需要养伤,婉拒采访。
医院负责人称,他了解的情况是王稳民白天在家门口附近被数名歹徒毒打,导致4处骨折。
“我第一时间知道这事就说,糟糕,我把他害了”,张胜利怀疑,王稳民被打“与举报有关联”。
张胜利提供了一份他今年4月26日给纪检部门的举报材料,分14条举报陕西省交通厅某领导。材料称,“服务公司党委书记王稳民手里掌握着大量证据”。
张胜利说,他在今年1月、4月、8月多次向纪检部门、中央某媒体提供举报材料,“多次在材料中提到王稳民。”
陕西省交通厅工会主席姜志理28日表示王稳民被打与厅长曹森没有关联,“是不是遭报复,公安去破案即可”。
4 工商公告
工商可能吊销双龙集团执照
发公告称其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等违法行为
10月24日,陕西省工商局刊登公告,称陕西双龙集团“未在登记地址办公;2004年8月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本811万元;2002年4月设立登记时出资的实物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
公告责令陕西双龙1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办理、拒不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此公告,陕西双龙董事长张胜利称,他的公司此前分别在华山服务区和西安市未央路12号办公,目前华山服务区被接管;未央路的办公地点被警方搜查,人去楼空,无法办公。
张胜利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西安方兴会计师事务所做的验资报告和农行进账单,称截至2004年8月10日,“贵公司(注:此为陕西双龙集团)已收到股东张胜利缴纳的货币资金811万元,于2004年8月10日之前缴存在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设立的账号。”
对于其2002年4月登记出资的实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说法,张称,因陕西高速一直不履行协议,没有提供土地证,导致他无法办理。
他提供的一份陕西省纠风办2002年10月15日出具的文件认定,“陕西高速集团未能履行承诺,服务保障不到位……根据协议精神,高速集团应该及时主动的为投资者(双龙集团)办理土地使用及立项、规划、消防安全、道路开口及经营等有关建设审批手续。”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张胜利称,年检时他正以涉嫌诽谤被通缉,目前正在补办年检。
陕西高速代理律师韩永安10月17日称,是他们向工商局申请吊销陕西双龙的执照,“等公告时间一满,直接给他们吊销”。
陕西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刘茂荣28日称,他只是接受领导交办任务。他称,陕西双龙还有几天的改正期,如果到时拒不改正,他们才会吊销其执照。
记者 杨万国(实习生赵岩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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