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新华社播发了一篇报道称: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石激起千层浪,导游小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山西省旅游局核实获悉,将于年内发布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已无上述表述,并未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中。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游客不认可、薪酬体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碍三方面的原因,小费制度普及并将其纳入导游合法收入的做法并不现实。
付小费 游客还不习惯
10月29日上午,记者在商务国旅营业部进行采访时,一对准备去云南度蜜月的小两口告诉记者,此行二人的花费共8200多元。在问及会不会因导游服务周到而付给小费的问题时,夫妻二人明确表示,“团费中已经包含了出游成本、旅行社利润,当然也包括了导游的工资,所以不会再另外支付小费了。”
针对“山西拟将导游收小费合法化”的消息,在网易新闻中心评论频道,有近2000位网民参与了投票调查。结果显示,有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仅有29.31%的人表示了赞成,理由是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现象。”
而在实际中,“主动付给导游小费的客人可能还不足10%。”山西商务国旅导游牛刚表示,目前国内游客还很难接受“付小费”的概念。
说小费 各有各的看法
消费者反对呼声高涨,导游却有不同的而看法。
在百度“山西旅游”吧,关于“导游小费,我们该不该给”的讨论,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参与其中的不少导游提出,推行小费制可以激励导游为游客提供更周到细致的服务,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否则,导游只能带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然后从中获取回扣。
支付小费是解决购物、自费项目“顽疾”的尚方宝剑吗?许多业内人士并不认同。
省旅游协会秘书长李书全认为,激励导游的事情应该由旅行社自己来承担。现在旅行社行业出现过多的自费项目、购物回扣等不规范行为,与不少旅行社支付导游过低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有着密切关系。太原市旅行社协会副会长魏强表示,购物佣金目前已经成为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只有在完善的导游薪酬体系之中,才有可能推行“阳光”的小费制。但到那时小费也应该是导游的辅助收入,而不能成为导游主要的收入来源。
收小费 缺乏政策支持
导游小费合法化何以引起如此多的争议?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在《办法》意见征集阶段,就有不少代表提出质疑,将小费收入明确纳入导游收入体系,是否会纵容导游强行或变相向游客索要小费?
1987年,国家旅游局曾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取游客小费”。时过境迁,这个规定目前看来显然不合时宜。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没有国家旅游局在政策上的支持,旅行社行业很难推广小费制。
虽然导游小费合法化的提法未被列入《办法》,但是省旅游局在接受采访时也表明了态度:“索要小费的现象应坚决制止,游客自愿支付的,顺其自然。主管部门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记者 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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