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发生一起严重暴力事件。该校一名男生闯入课堂,刀砍授课教授,后者不治身亡。
这是短短几天内,又一起学生杀害老师的血案。此前,浙江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仙因学生丁某逃课上网,准备去丁家家访,但丁某因为怕老师家访,竟将潘老师骗至山上后掐死。还有一起案件发生在山西朔州,朔州二中一名入学不足一月的男生,在教室里手持利刃,将值班老师郝旭东刺死。
如此血腥残酷的暴力事件发生在师生之间,真叫人揪心不已。从上述三起案件看,显而易见,它们与一般的刑事凶案不同。在新闻媒体的描述中,行凶者并非十恶不赦的暴徒,但几乎都抱着一种“同归于尽”、“鱼死网破”的心态来了却心头之事,他们的学生身份与杀人时的决绝、行凶后的冷静极不相称。在凶案中,他们的怨恨和一切都无所谓的冷漠,令所有的旁观者惊诧不已。人们没有想到,在那些看似柔弱的身躯里,竟藏着意想不到的凶念;在那些平淡如水的日子里,竟会发生耸人听闻的流血冲突。
从法律角度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触犯刑律理当制裁。这点毋庸置疑。从媒体的评论看,论者剑锋所指多半在于教育体制的弊病或社会教育环境的不佳。比如,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之下,教育的功利性使所谓的差学生难以获得尊重和认可,长期积累下来,最终产生了精神的扭曲或人格的不健全。又如,即使素质教育推行有年,也并未根本改变教育不均衡发展的格局,反映在学生个体身上就是心智不够成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往往出现极端行为。这些批评,无疑都点到了当前学校教育的痛处,值得人们认真反思。
育人者被所育之人攻击,这是一个很让人困惑乃至心酸的事实。朔州一案发生之后,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要加强措施,切实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这当然是需要改进的工作,但恐怕不是长远之计。避免悲剧的发生,不是要用护盾将某些人排除在外,而是要将他们融合在社会之中。个人是社会整体的一部“作品”。人们探究悲剧的成因,可以从个人的特质出发,顺藤摸瓜,抓到问题的症结。那些冲动而不计后果的学生,对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自然太过轻率,而这同时也有法制教育和世界观养成的责任。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人们都应该看到,当下教育中对生命价值和法制的尊崇是不够的,对“以人为本”的理念还要着力落实。因此,无论是学校教育方法的改善,还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加强,强调人的价值,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当是最终的目标。认识和破解教育的困惑,也当从这个目标着眼,在这个目标落脚。忽视哪一方面,都有偏颇。(钟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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