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官员在南宁开展法律“对话”
2008年10月27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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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七日,来自中国和东盟十国的四十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和律师齐聚设在广西民族大学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参加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短期学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高雄等出席开班典礼。 中新社发 黄艳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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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十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黄艳梅 刘万强)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二期东盟学员研修班暨首期中国学员研修班今天在此间举行开学典礼。来自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四十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和律师将在今后的一个月时间里研修中国—东盟法律,并就各国法律状况开展“对话”。
为进一步落实二OO五年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签署的《南宁宣言》精神,切实推动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法学会于二OO七年八月在广西民族大学创建“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并成功举办首期东盟学员研修班。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称,作为中国—东盟各方务实合作的重要成果,“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学员研修班已列入“二OO八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对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加强和充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推动本地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第二期东盟学员研修班,侧重学习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中国在与东盟合作方面的最新法律和政策。此外,还将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开展座谈交流,并赴北京拜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等单位,与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开展“中国—东盟法律交流日”活动。
另外,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法学法律专家将为中国学员讲授东盟国家的司法制度、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以及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期间中国与东盟学员还将开展结对子、一对一互助式的学习活动,加深友谊。(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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