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些行政机关习惯于在做出行政决定时随意发号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权力滥用和严重违法的情形屡见不鲜,导致"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加,"民告官"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半月谈记者就此走访了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听听精通法理与实务的律师们如何评说"民告官"。
一年10万件以上,"民告官"案件急剧增多
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朱茂林、韩世春律师统计,我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在1990~2007年的18年当中,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万余件,其中2007年首次突破10万件,这个数字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中尽管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对于起步较晚的行政诉讼来讲,却已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
朱茂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从2003年到2007年,在我国诉讼案件收案总数整体不变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率增加了13.7%。
为什么有这么多"民告官"案件?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李嘉健律师认为,一是转型期引发"民告官"的事件越来越多,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公安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诸多问题上,地方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胡作非为事件层出不穷。二是民众法律维权意识在增强。尽管"民"在不得已告"官"时,压力大阻力更大,但"民告官"却是公正处理官民关系的一种非常透明、更让人民信服的方式。
朱茂林认为,"民告官"案件数量和关注度的上升,深度折射了"官本位"向"公民本位"的转变。随着我国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传统的"父官子民"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民众在遭遇"官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率不足三成,"民告官"到底有多难
"民告官"胜算几何?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吴运新律师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当中比例非常小,约占2%。"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应军律师说,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
迫于各方面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记者,根据近5年统计数据,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不到50%,法律援助提供率所占比例更低,还不到案件总量的4%。如此,"民告官"立案难便在预料之中,有时,原告还不等立案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请去",结局是或拘或捕或判刑。
至于法院,在"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其态度也非常微妙。吴运新说,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有很大关系。
如果说执行是法律诉讼的难点,那么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就更是难上加难。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韩世春律师说,媒体曾报道过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法院终审判决县政府履行职责,县政府却作出维持现状的处理决定,这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无奈之下那位农民只好再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由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很多时候"民"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从"官"那里真正讨回公道。
由于对法律这条"底线"丧失信心,若非万不得已,很多老百姓在权益受损时,并不会首选"告官",而是不断找上级行政部门讨说法,"村到乡,乡到县,一直访到国务院",寄希望于通过长期上访维护个人权益。
矛盾凸显期,多一些"民告官"并非坏事
在很多受访律师看来,"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之间较少甚至没有沟通渠道的结果。
"比如最近贵州瓮安县发生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及云南孟连县的警民冲突事件。这些事件有其必然性:由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积累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有时只要有一根'火柴',便能激化双方矛盾,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吴运新认为,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就与"民告官"这一法治途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
怎样畅通"民告官"渠道?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吴圣奎律师建议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怎样保证"民"敢于告"官"?能否进一步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限制?如何避免"官"强迫"民"撤诉等非法行为?
如何保证法官尽量不受行政干预、秉公执法?吴圣奎期待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加以解决。杨应军则建议尽快摆脱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提高行政诉讼的受案审级或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提升司法权威。
执行难在民民关系中就是一个难题,在官民关系中更为突出。杨应军主张,如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执行行政判决,应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挑战司法权威的成本,从而使其真正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由于"官"有着自身利益和庞大的行政资源,对胜诉之"民"进行各种方式的打击报复并非不可能。吴圣奎认为,为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会再次受损,应当从各个环节保障"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杨应军呼吁,当前还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应尽快建立有关新闻媒体或民众监督行政诉讼的长效机制。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加快"民告官"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正是对民意潮流的一种有效疏导。克制公权,保障私权,依法畅通"民告官"渠道,人心自然安定,社会自然更加和谐!(叶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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