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事端的铁塔,在15名村民被拘留后终于架设起来。
调查:堵路源于征地纠纷
被征地村民
发现补偿标准太低
针对采访中听到的各种传闻和猜测,记者进行了多方考证和核实,发现了每种传闻流传的飞短流长和“事出有因”,让记者对这起征地风波的细节性或延伸性真相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村民为何要坚决阻止选矿厂施工呢?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花椒园村民跟选矿厂一直“过不去”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只为保护村社公路、安置受损房屋和修复水池沟渠,而是为保护他们视为“命根子”的土地。
据了解,花椒园村民世世代代居住在矿山上,以耕种山地为生,与山为伴,与林共存,过着贫困而平静的生活。可是,2005年底开始,选矿厂在此大规模开采和冶炼铅锌、石英、铁矿石后,逐渐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平静与格局。山体形成采空区,造成房屋开裂下陷、沟渠断裂漏水等地质灾害后,他们的房屋已成危房,在原来土地上耕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在当地政府责令下,从2006年下半年起,选矿厂陆续征用了花椒园村284亩土地,相关补偿费为257万多元……离选矿厂最近、受损最严重的花椒园14户村民都得到了补偿费和安置费,数目从12万元到40余万元不等。目前,他们已搬离曾经朝夕相伴的房屋和土地,迁到别处居住。
按理说,征地和搬迁安置事宜已是风平浪静了,可是,到2007年初,被征地村民无意中发现了彝良县政府于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彝良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彝良县土地储备出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彝政办通[200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后,村民们发现,该文件所说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自己的实际补偿标准……
副县长解释
村民的理解有问题
在彝良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彝良县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县长杨家伟。9月24日下午一见面,杨副县长就拿出引发争议的这份44号文件说,这份文件因为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抵触,早在2006年9月21日,就由彝良县政府公开发文废止。
石垭村与安乐村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何是“天渊之别”?花椒园村民为何要一口咬定政府没有按44号文件指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施行?对于村民的这些疑问,杨副县长笑着解释说,除了该文件已被废止外,主要原因是村民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清楚这份文件,就断章取义。换句话说,该文件已废止不说,就算有效,也只针对上述集镇规划区,对花椒园、石垭村等村民小组不能适用。因为所属规划区范围不同,因此他们的土地补偿价也不同。”
对于村民反映的一些问题,彝良县角奎镇、洛泽河镇政府及电石厂予以否认和反驳,都严肃地表示征地是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上述村民单方面反映的问题。彝良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电石厂项目已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审批,该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也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不存在违法圈地和少立项多征地的情况。
公安局长表示
调集警力慎之又慎
对于村民以及外界的一些误会,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显得十分生气:“这些村民简直是恶意造谣诽谤。”他斩钉截铁地表示,他们每处理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都是严格地依法执法,随时要求民警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依法办案、柔性办事,切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调集警力时也是慎之又慎,出动前都要层层上报申请,“公报私仇”、“滥用警力”等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主观猜测。
“我们无辜地遭受了诽谤,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在此,潘毅气愤地提到了某某媒体于今年9月16日发表的一篇时评,该评论题为“滥用警力对待群众岂能屡禁不止”。
对这篇“立场鲜明、言词尖锐”的时评,潘毅说,这些毫无根据和不负责任的言语,给彝良县公安局以及彝良县县委、县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彝良县的对外形象。
说到此处,潘毅动情地说,自己是彝良人,深知当地农民生活的艰辛。他决定,等这件事情处理完以后,他将以个人名义去和这些征地企业协商,争取让企业拿出资金,好好改善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他认为,自己有这个义务去为当地老百姓多争取一些利益。
村民透露
有上访群众获“封口费”
记者调查得知,为了维权,石垭村村民四处上访反映。让人惊叹的是,该村71岁的村民刘余富和另一名同龄老人(老人一再要求不要提其姓名,担心以后被取消“工资”),甚至不远万里,自费结伴上访,其中那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人还3次进京上访,前后花去了3万多元差旅费和电话费。“我现在有‘工作’了,轻闲不说,还每月领工资呢!”据这位3次进京上访的老人透露,今年8月,他从北京回来后,角奎镇政府一次性给了5000元现金,以后每月都给他1000元,但前提是他必须不能再私自离开彝良县去上访,镇政府还派人随时盯梢他的一举一动,提防他再次上访。
针对这位老人关于镇政府出钱“封口”的说法,角奎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确实给过这位老人一点钱,但绝不是“封口费”,更没有每月发“工资”。
村民联想
“得罪”政府被“报复”
“据我们了解,选矿厂已按这个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把补偿款付给了镇上和县上,那么,这些我们应该得到的钱到哪里去了,被谁截留了?”村民们急忙找洛泽河镇、彝良县各级部门反映,要求按44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偿标准对他们进行补偿。在上述要求没有得到解决后,村民们将洛泽河镇、彝良县两级政府诉至县法院,这场“民告官”诉讼已在今年9月3日开庭审理,法院裁决结果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刚好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三天,不少村民尤其是被抓村民都不由自主地产生了这样的联想:“村民被抓与当地政府蓄意报复有关联。”
村民反映
级别降低 面积缩水
9月23日,得知有记者前来采访,彝良县角奎镇石垭村的田坝、河边、河坝、马杠、石板沟等小组村民,纷纷反映问题。记者经过综合归纳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与花椒园小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除了认为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就是土地类别被降级,土地丈量方法有误,测量面积“萎缩”,同一块地方的坟地迁移补偿价差“高得离谱”。
相邻土地 差价悬殊
值得一提的是,石垭村村民疑惑地说,与他们村只有一河之隔的安乐村也在征地和进行修建变电站等项目开发,可是,这个村每亩水田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高达4.8万元以上,而他们村与之产量相差无几的高产水田,每亩最高补偿价才有1.8万元。村民余女士说:“两个村相隔这么近,产量也差不多,土地补偿价却如此悬殊,实在让人弄不明白。”
先按手印 再看协议
另外,花椒园村民还认为,2006年11月起,洛泽河镇镇政府采用欺诈、恐吓等手段征地,与他们签订征地协议时,只让他们在其拟订的单方格式性《协议》(共两页)的尾页上签字按手印,不让村民看协议内容,直到签字并领到《协议》后仔细阅读,发现《协议》中提到的44号文件这一补偿和安置参照标准,找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才觉得自己上了当,根据44号文件,镇政府实际给他们的土地补偿标准大大降低了。
欺上瞒下 圈占农田
同时,石垭村部分村民还认为,角奎镇镇政府为高污染、高能耗的天力公司电石厂圈地大开“绿灯”,因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12月,颁布的云国土资规划(2006)221号文件批复,电石厂上报项目属于“煤化工”,该批复文件原则同意按项目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项目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同时按照项目用地情况严格控制调整规模,项目若涉及基本农田时必须避让或重新选址。可是,电石厂无视这一规定,随意圈占农田。 (记者 苏忠 申时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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