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者决策时最忌思路狭窄。要搞限行措施,不仅要考虑交通、节能、减排等事项,也要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运行、财产制度、人民生活安排、社会心理调适、政府权限程序等诸种因素。如果思路受限却图一快,决策实施效果必然受限。真希望限行措施不是这样的一例。
人们都说,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此次北京市对机动车每周限行一天的措施,却使得我对社会管理是系统工程这个概念,有了更为生动而深刻的理解。凡政策制定与实施,需考虑目标、功能、机制和效果等综合因素。机动车限行有三大政策目标:节能,减排,畅行。如果把交通作为一个封闭的系统,这三个目标都会因限行措施而有不同程度的实现。但如果把交通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限行的负面效应不仅足以抵消限行的正面效果,甚至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果。
限行的效果冲突之一:节能与节约
机动车限行之后,固然减少了能源消耗,但减少能源消耗并不等于节能。所谓节能,应当是在保持效率与效益的前提下而减少能源耗费。以降低工作和生活的效率与效益为代价来减少能源耗费,那不是真正意义的节能。
限行措施的制订者认为,限行每天只对五分之一自备车使用人的出行有影响。这个制度思维极为狭窄,在时间范围上不超过一天,在空间范围上不超过北京五环路。例如在京郊密云区有个周一开始、周二结束的会议,与会者大都居住五环以内并自备车辆前往。以概率计算,限行后至少有五分之二的与会者受影响,其中五分之一的人是周一不能去,另外五分之一的人是周二不能回。周二不能回的,周一也就不能去,总不能把车开到密云再扔到那里吧;如果等到周三再回来,那就浪费一天时间。一次会议如果有五分之二的人出现交通麻烦,这个会议基本就开不成。到京郊开会如此,到京郊度假娱乐同样如此。要避免这种限行影响,选择出租车费用成本太高,选择公共交通时间成本太高,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会议度假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北京市区以内。但其直接结果,就是严重影响京郊服务业的营业收入。
我乘自备车上班耗时大约40分钟,乘公交车上班则要倒两次车,需一个半小时。为保持工作精力,遇限行日就需打车上班。出租车被叫到小区再开到单位,其一路污染并不少于乘自备车上班。对我上班通行而言,限行措施既不节能,也不减排,更不节约。北京有许多小区不仅公共交通不便,而且在早晨难以叫到出租车,这些小区的住户遇到限行日将如何出行,真是一个难题。对于公共交通不便的小区居民,不可能长期忍受一周有一天不能使用自备车。这类小区的房产销售,也势必受到限行措施的严重影响。
可见,限行导致工作和生活的效率与效益低下,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降低五环外服务业效益。以此为代价来节能,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
限行的效果冲突之二:减排与减压
限行可减少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其效果是否明显尚待观察。但可确定的是,限行加大了社会成员的心理负担,也加大了社会管理者的管理压力。
限行措施耗费了社会成员的生活计算精力并增加了由此产生的心理负担。机动车每周限行一天以后,再制定工作或生活日程就得增加一项计算量,就是那天自备车能否行驶。一旦遗忘或忽略,罚款将不期而至。好不容易熟悉了这个月的限行方法,据说限行尾号与星期几的关系又要每月一换,人们几个月后的日程安排岂不更无确定性?
公车带头限行,并不能减缓公共管理上的压力。如果有关公车的财政预算是严格而科学的,每个工作日限制五分之一的公车出行,必然影响公务的履行;如果公车闲置五分之一而不影响公务,说明显然既往的财政预算很不科学也不严谨。如果公车限行可行,人们会质疑财政预算制度;如果公车限行不可行,人们会质疑是否又有新的特权形式(如不合理地获得限行豁免)出现。
限行的效果冲突之三:畅行与畅心
无论怎样解释,对私车限行就是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限制,就是强制改变车主在购车时的制度信赖与期待。
限行措施确实减少了道路拥堵,但对于依赖公共交通出行的人来说,机动车限行带来的畅行利益并不明显;对于依赖自备车出行的人来说,每周四天的畅行利益是有代价的,是以每周一天出行困难、缩小活动空间、减少活动事项、损失机会利益和得不到充分补偿为代价,好比剜己肉充己饥,相当得不偿失。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绝对增加,限行给当前带来的暂时好处会逐渐消失,限行带来的不便与损失却依旧具体而明显。
据说有统计结果显示,曾有60%的被访者赞同限行。且不管统计方式选择与统计结果分析是否科学,就算有60%的人同意限行,那反过来也有40%的人不同意限行。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而言,反对力量的解构效应总是大于同等赞同力量的维持效应。在社会管理领域,如果一项措施有40%的人不同意,这项措施就必须慎行。限行的负面效应是由其机制造成的,随着限行措施的持续实施,其负面效果必将日益显现。对于限行代价,一时可以忍耐,长期就会形成社会怨气。如果不管不顾地坚持限行措施,感到憋气的人就会愈加增多。即使利用限行改善了北京的空气质量,但这能否足以舒缓人们因限行导致的憋气,我现在就对此不乐观。
社会管理者决策时最忌思路狭窄。要搞限行措施,不仅要考虑交通、节能、减排等事项,也要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运行、财产制度、人民生活安排、社会心理调适、政府权限程序等诸种因素。如果思路受限却图一快,决策实施效果必然受限。真希望限行措施不是这样的一例。 ( 陈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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