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透露,近五年来,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王胜俊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
报告亦指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判处罪犯418.4万余人,平均每年分别递增3.44%和5.85%。
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0万余件,判处罪犯160万余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41%和32.8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个百分点,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
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10万余人,同比上升26.9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促进安全生产。
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5.72%,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争取更好改造效果。
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38万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6.74%和1.37倍,配合社区、学校、家庭进行矫治;
依法减刑200余万人次,假释9万余人,同比上升25.84%,促进罪犯改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普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针对办案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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