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十六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全文如下: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刑事审判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
(一)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判处罪犯418.4万余人,平均每年分别递增3.44%和5.85%。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0万余件,判处罪犯160万余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41%和32.8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个百分点,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10万余人,同比上升26.9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促进安全生产。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5.72%,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争取更好改造效果。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38万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6.74%和1.37倍,配合社区、学校、家庭进行矫治;依法减刑200余万人次,假释9万余人,同比上升25.84%,促进罪犯改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普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针对办案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切实落实陪审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55万件次,年均递增29.09%,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切实落实审判公开,所有一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逐步扩大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推进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开庭审理一律公开进行,增强审判活动透明度。切实落实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依法行使会见被告人、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的权利,累计为32万余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被害人参与诉讼,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调解、撤诉结案占此类案件63.96%,实现案结事了。14个省市地方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对无法得到赔偿的被害人给予救助,缓解被害人的生活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切实落实证据制度,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推进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1万4千余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切实落实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强化审限管理,建立超审限预警、催办、督办等机制,实现防止超审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当庭宣判率和审限内结案率年平均达到25.43%和99.56%,2007年比2003年分别上升5.31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改变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自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加强审判指导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刑事法律问题,认真听取立法机关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出台司法解释33件、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34件,指导统一、规范适用法律。通过组织调查研究、交流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措施,加强刑事审判业务指导,促进刑事审判公正高效开展。严格规范请示制度,除法律适用问题外,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问题一律不得请示上级法院。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重视涉法涉诉信访,认真查办历年来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22.45%,对其中确有错误的8282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改进审判工作,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询问和质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制度。认真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答复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刑事审判的建议案109件,促进了司法公正。
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审理刑事抗诉案件13496件。对抗诉理由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的3449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落实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检察长、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讨论重大刑事案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案件发布和庭审采访制度,注重典型案件宣传的社会效果,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明确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选调优秀人员充实刑事审判,全国法院现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7.6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946人。组织对刑事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刑事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裁判水平。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严格审判工作纪律,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办案。制订《法官行为规范》,强化对刑事司法行为的监督。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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