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临汾市副市长苗元礼受贿案,苗元礼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庭审第一天,苗元礼否认了大部分指控。
今年55岁的苗元礼,是山西翼城县人,原临汾市副市长。2008年1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省检察院逮捕。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苗元礼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涉嫌利用分管煤炭、地矿、教育、旅游等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张亚芬等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1万余元、美金4万元、欧元3千元。其中,非法收受私营煤矿矿主等人财物共计398.5万元,美金4万元、欧元3千元;为私营煤矿主缓交、减免资源价款人民币3139万元,拨付维简费人民币405万元,违法保留煤矿10座。
9月11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苗元礼犯罪事实47起,共计118次,其中,46起都与煤有关。这些案件主要分为4类,受当事人请托,直接收受财物;指使亲人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报销个人费用;与特定关系人通谋,收取好处费。
其中,苗元礼收受财物,大都是受当事人请托,帮忙办理保留煤矿、缓缴煤矿资源价款、解决矿企矛盾。有时,为了避人耳目,他让亲人收受财物,比如,2005年4月,苗元礼之子苗泽在北京收受当事人2万元人民币;2005年9月,苗元礼利用内弟张英武的身份证,转存了当事人20万元存折。
公诉人认为,苗元礼还利用职权,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让自己的司机,在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临汾分公司公路公司,分7次报销个人费用,多达36万多元;苗元礼还与特定关系人张亚芬、孙淑娟、侯亮等人通谋,为部分煤矿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好处费。
为了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减少地方政府对于行政案件审理的干预,为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此次庭审采用异地审理。预计,苗元礼受贿案庭审将进行3天,本报将密切关注。
-特写
“不”字是他的口头禅
10月22日一大早,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门口就站上了法警。原临汾市副市长苗元礼受贿案庭审就在这里开庭。入口处,首次安放了安检设备。不到8时,就有人坐在了旁听席上。朔州市纪检委给市政府的各个局级一把手发放了“旁听证”,要让大家“好好上一课”。不到开庭时间,可容纳200多人的大法庭已座无虚席。
一份起诉书读了半小时
8时34分,随着担任此次开庭的审判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宏宣布:“带被告人苗元礼到庭!”原临汾市副市长苗元礼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十几台相机、摄像机的镜头对准了他。
用双手揪住衣袖,掩盖手铐的苗元礼双唇紧闭,神情木然。上身着一件深咖啡色的西装,下身穿一条休闲裤。
审判长在核实被告人身份时,苗元礼两次调整被告席前的话筒高度,并试了试话筒的传声效果。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的示证系统同步显示。“被告人苗元礼,男,1953年出生……”
苗元礼一会儿望着前方,一会儿盯着投影仪。时而双手交叉腹前,时而双手背后。双脚不断抖动,交替站立,变换姿势,但始终紧抿双唇。
一份起诉书,半个小时才读完。
9时14分,审判长问,“苗元礼,你对起诉书有没有异议?你可以进行陈述。”
苗元礼端起放在地上的水杯喝了一口,从身边的一个塑料袋子里,拿出十几张纸,开始了陈述。其间,他甚至还用出了“非常高兴”这样的字眼,引起了旁听席上的一片哗然。
几乎推翻了此前的全部供词
在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苗元礼几乎推翻了自己在案件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词。“张XX没有向我请托过任何事项,从来没去过我家。”苗元礼一边摆手,一边摇头。“刘XX送10万元的事情不存在,我不认识他。”他双手一摆。“我以前的供词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别人授意我按证人的证言说的,不是事实。”他承认侦查阶段的供词,但辩解说“事出有因”。
面对各种指控,苗元礼的回答有多种“套路”应对。
对于请托的当事人——要不回答不认识、没见过。要不回答以前不认识,后来才认识。
对于送过的钱——要不回答没有,不知道,不存在。要不就是:那是借的钱或是“因公消费”。
对于请托过的事项——不可能。记不清了。这是正常的职务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什么送钱给你——都是很要好的朋友,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红白喜事、婚丧嫁娶、老人过寿我也给他们送。
不认识、不知道、不可能、不太清楚、我忘了、那钱是要好的朋友送的,礼尚往来……用这些话,苗元礼否认了检方的大部分指控。
进入质证阶段不承认曾受贿
下午,法庭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2时30分,苗元礼再次被带入法庭。在他和他的辩护律师针对检方指控,答辩之后,公诉人进行反驳后,苗元礼都要举手发言:“我再说一下。”他说一下的内容都是否认检方的指控。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苗元礼受贿案中最大的一起——他先后6次收受临汾市西郭天煜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根龙80万元人民币。
旁听人员通过检方的示证系统不仅看到了苗元礼的供词、证人证言和书证,而且通过音像资料印证了苗的供词是其亲口所言。而当苗答辩时,却表示:2006年元月和2007年元月都是张根龙知道他要到省里开两会,主动提出给他准备点钱的,而不是索要。他列出清单,张先后两次共办了66张银行卡后,共计72万元,送到太原他住的宾馆的。“那些卡都是用来看望有关人员,属于因公消费。”苗反问公诉人:“这怎么能说是受贿呢?”“张根龙为啥给你银行卡?”“我们都是要好的朋友嘛。”苗元礼这样说。
在2005年和2006年春节前,苗在家中两次共收张送的4万元,苗辩解是:“礼尚往来。”至于2005年他和儿子分两次共收张4万元,苗解释说:“好朋友拿来了,不好意思硬推。”
在当天下午的举证质证时,面对检方的大量证据,苗元礼没有承认一起受贿事实。即使承认收钱,也统统说成是借款或“礼尚往来”。
(记者 王晋飞 赵清源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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