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捐赠款物逾期未移交将作为违纪处理
2008年10月22日 16:4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为确保捐赠款物能及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山东省明确规定,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须及时移交民政部门,逾期未移交的将作为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山东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近日紧急下发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接收的全部捐赠款物,要在10月底前移交民政部门,其中捐赠资金要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逾期仍未移交捐赠款物的,将作为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山东各地目前正在组织捐赠活动,其中,济南市在10月底前将募集2万件以上的新衣被(毛毯),支援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王志)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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