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中国青年报》10月21日)
买官和卖官,一个行贿一个受贿,同样触犯了法律。但一个时期以来,买官无恙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很普遍,对买官者的过度宽容深深地伤害了广大百姓和正直干部的心,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一次“官场地震”后就会有一个或几个卖官者用其疯狂的“经营业绩”挑战大众的神经,卖的往往被绳之以法,但买的却往往在非法得来的官位上继续“为人民服务”,有的甚至还不断得到提拔重用。比如,在陕西张改萍受贿卖官案中,27名行贿人中仅有3人受到处理,而且这3人还都是在买来官位后疯狂受贿,以受贿罪被处理的。而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中,不仅一些行贿者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有的甚至升迁了,其中两名行贿15次的人居然在案发很久后还当着院长。
这种怪现状的背后其实是一种荒诞至极的论调,认为买官者往往人数众多,如果全部依法严肃处理,将有一大批干部倒下,有的地方甚至会“全军覆没”。因而,对买官者高抬贵手,才能维护官场“形象”,保持官场“稳定”。这种掩耳盗铃式的思维和论调不仅是执法不公,也是执纪不公,直接造成了买官无罪、买官无恙的荒唐现象,将许多人非法买来的官位合法化,变相鼓励和纵容更多的人更猖狂地去买官,进一步毒化官场风气,让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意见》的出台,终于响亮地敲响了买官无恙的丧钟。这是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信号。在这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中,我们在狠抓治“标”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制度上彻底铲除买官卖官等各种官场腐败滋生的土壤。(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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