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当总法律顾问
2008年4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的集体返航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人们在媒体上偶尔能看到关于东航股份公司法律顾问张为民处理此次纠纷的报道。张为民所属法律部门的垂直领导就是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
郭俊秀正是通过2006年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的途径走上这个岗位的。当时,他引起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此前的学者身份。郭俊秀曾历任山西财经学院法律系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后兼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并在此岗位上转型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
和郭俊秀同在2006年公开招聘中胜出的另外5位总法律顾问也分别具有企业高管、学者或政府官员的身份背景。在2006年之后,陆续有一批学者和官员充实到央企总法律顾问队伍中,其中包括原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后担任中国移动总法律顾问;原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宫晓冰,后来担任香港中旅总法律顾问。
对于应聘者来说,央企总法律顾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当上央企总法律顾问极为不易。而对于招聘方来说,招聘到合格的总法律顾问同样不易。姜志刚说,主持央企高管招聘以来他发现,比起企业总经理、副总和总会计师来,总法律顾问更难招聘成功。
担任中国房地产集团总法律顾问的徐永建的体会是:“总法律顾问既要懂法律又要懂经营管理,要遵纪守法,但又要面对市场经济中的现实。总法律顾问还要平衡企业内外各种关系。”
正是由于央企的复杂性,国资委连续3年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以来,始终没有海外应聘者成功就职该岗位。姜志刚介绍说,经过层层选拔合格的海外应聘者不在少数,但最终由于不熟悉央企情况或者薪金悬殊大等问题没能就职。
郭俊秀在东航集团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他身上的责任和工作压力也很重。他说,民航企业法律风险较高,任何一个小的法律问题都可能拿到国际上。另外,由于乘机人身份特殊,小事情都会有大影响,所谓“民航无小事”。但他面对的现实则是,集团法律部门的人员不多,而且大部分工作的实施都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在东航返航事件发生后,他的工作处境尤为明显。
争取决策层的话语权
在一家国有企业做过法律顾问的王彬说,他做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最烦恼的两件事是:既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当“麻烦解决者”,又无法有效避免新的“麻烦”产生。
王彬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是法律事务部总监,但他只属于企业的高级经营人员而不在领导班子中。用他的话说,他虽然位列决策层中,却缺乏话语权。例如,作为法律顾问,他不能参加董事会、党委会,只能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这样一来他对于决策权的建议作用受到限制。但是另一方面,他的职责却要求他为企业决策的合法性负责。作为法律顾问,起不到事先防范的作用,只能做些事后补救的工作,王先生认为这是企业法律顾问最尴尬的一点。
此外,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的诸多事务要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牵头负责。但事实是,企业内很多事务的实际处理都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这种文件规范与实际情况的不衔接使得王彬要常常解决各部门之间的磨合与矛盾。部门间的摩擦成为法律顾问工作效率的最大“内耗”。
另一个阻碍央企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的症结是法律信息沟通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管理办法》规定,法律顾问“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规定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获悉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提供了路径,但这些规定显然存在时效性差的弊端,特别是等到造成重大损失再报告的话,还有什么意义?
可喜的是,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建设中尚不完善之处已经得到国资委等部门的重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开展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时讲到,经过几年的努力,150余家央企已有98%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53家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正逐步实现从事后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型转变、从咨询服务型向审核把关型转变、从具体事务型向参谋助手型转变,让总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记者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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