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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过程中被动的宁波农村土地换股权试验,在改革7年后,集体资产是否还应该集体运营成了问题
★ 本刊记者/杨龙(发自浙江宁波)
土地换股权的全国试验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目前遇到了新考验。来自江东区宁江村的调查显示,村集体资产的运行效率受到质疑,村民们要求分掉资产的声音也像以前一样存在。
分红每年必须涨,不涨就是董事会失职
运行了7年的宁波市江东区宁江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度,出现了新矛盾。
宁江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郎贵华现在很害怕接到股东的电话。有人打电话到他的办公室来质问:“青菜都涨到5块了,我们的分红怎么涨得这么慢?”随着村集体资金的积累,管理者们开始发觉,压力也越来越大。持有货币资金较多的合作社,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股东,开始希望干脆把现有的货币分到股东手中,减少投资的风险和压力。
“老百姓觉得集体的资金放在这里,必须每年都涨,不涨就是董事会的失职。”
迫于这种压力,郎贵华们宁愿选择集体资产固步不前,也不敢承担发展的风险。宁江村选择的是风险最小的租赁经济。然而,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合作社的租赁经济即将遭遇发展的瓶颈。
“这样的大锅饭不好吃啊,老百姓们没有风险意识,集体的东西首先想到的是保值,经营不允许有风险,不然老百姓还不把你的皮给剥了。”
不满意的还有合作社的董事们。7年前的改革,将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们直接推向了市场,使得原有的村干部成了董事,但这些经营者的收益却依然按照行政体制来进行。
宁江村一间办公室墙上的财务公开报表显示,宁江村5位董事会成员,3位监事会成员的月薪为1.2万元,几年来几乎没有上涨。董事长郎贵华告诉记者,不管做得好不好,工资都不会大幅增加,还不如自己做工厂。宁江很多做得很好的工厂主,就很明确地表示,“不要选我做董事,我有自己的厂要做。”
原东郊乡干部,现任东郊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徐益波也告诉记者,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不管董事会成员贡献有多大,工资不能超过2万元。《章程》还要求,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经营其他企业。
股改的那一年,老村长董敖其就卖掉了自己的工厂。
合作社虽然在按照房产公司的模式运营,却并没有进行工商、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行政体系进行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其董事长也不能履行法人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公司就是一个大集体,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之间股权平均,经营者们很难实现快速高效的决策。
“被城市化”的土地换股权
宁波试行的“土地换股权”改革,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末宁波的城市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宁波市江东区的农村陆续有集体耕地被宁波城市化征用。国家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每亩地2.6万元。
当时,宁江村大多数村民都要求把集体土地的征用费分配到户。但江东区政府认为一次性分完难以解决农民的社保就业等一系列难题,遂决定,将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发展资金,严禁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村民可以从当年盈利中获取福利。
就这样,失去土地的宁江村以土地征用费为启动资金,开始兴办企业,实现了第一次创业。针对当时许多外地人在宁波寻找住宿难的情况,宁江村创办了宁波市第一家村办大酒店蓬莱大酒店。当时宁波的全市性会议几乎都在这家酒店召开。
2001年股改前夕,宁江村的集体经济成熟起来,资产达到1.36亿,而农民此时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完全失去了土地。
2001年初,江东区开始探索改革。改革的第一项措施就是“撤村建居”,让农民彻底脱离对原有土地的依附关系,完全转化为市民。
宁波市委决定,在江东区试点农村股份合作制。具体做法是,村集体将土地换来的补偿资产和原有的集体财产积累、以及经营性用地资产(村集体在城市化过程中保留了原集体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经营用地)合并起来,成立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农民每年按股份获取红利。
改革的试点选在江东区的宁江、宁东、宁舟三村。三村是宁波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廿强”村,而宁江村是宁波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股改领导小组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全村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股改领导小组需要厘清的两个关键是:原有村集体资产有多少,享有集体资产的人员有多少。
工作人员首先必须为村集体算账,核实集体资产经营结构、收益状况。
更为繁琐的清算工作是人员界定,村集体资产从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开始积累,那么能够享受集体资产权益的人员就必须从1983年起界定。股改领导小组必须摸清各村从1983年到“撤村建居”这段时间内的人口变化,只要这段时间内户口出现在村里,都将持有股份。
据当时参与改革的东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徐益波介绍,十余名工作人员为此连续工作了两个多月。不断召开座谈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组甚至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政策,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改革实施意见、章程等全部上墙公布,接受监督。“村里有一个人不同意,改革方案就搁浅”,江东区委副书记王必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集体资产量化的方案和章程经过反复讨论修改10多次之后,最终得到全体村民的确认。
经过核算,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共有1.36亿,主要靠租赁写字楼、厂房等固定资产获利。除了宁江村目前在册的400个农民,还有1600名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宁江村的村民获得集体资产的股份。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将“一刀切”,全部分配给这2000名村民。
1.36亿的集体资产被分为136万股,每股为100元。股份分为“人口股”和 “农龄股”。集体资产的30%作为“人口股”,由2000名村民均分,另外70%按照在村里的工作居住年限分配。
这一年,55岁的村民刘继昌领到了股权证,他持有2600余股。这意味着,宁江村1.36亿的集体资产中,他有26万余元的股份。他每年可以获得这26万元股份的盈利分红。股份允许继承,也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但是不可以退股提现。
股改试验全面扩大
宁江村的股份制改革参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002年6月,宁江村召开了由48名村民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宁江村的原治保主任郎贵华,这一年被村民选为董事长,而老村长董敖其,则担任监事会主席。另有其他6名村干部被选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办公地点仍然在村委会的农家小四合院里,只是,原先的村委已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改之后,原有的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了个人,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的担忧得到化解,江东区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理顺。宁江村改革之后,试验从试点村扩大到全区。
2004年10月19日,宁丰村634位居民成立了宁丰社区,江东区最后的村庄被撤销,江东区2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从此成为江东区的历史。
股份制改革之时,经过核算的集体资产有29.68亿元。2006年底,江东区曾再次对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一次资产清算,调查结果显示,29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资产达到38.16亿元,比改革前的2000年增长了42%。
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也上升至1.9亿元。至2007年,刘继昌的分红已经上升到3万元,股改之前,宁江村50岁以下的村民,只能获得每人每月15元的福利。
浙江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不到0.5亩。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特别是城镇周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到今年6月底,浙江省总共征用土地超过200万亩,全省失地农民已超过120万人。
2001年到2008年,股改七年间,由于宁波城市化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都由此种方式得到解决。“农转非”之后,农民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九成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有了工资收入。通过社会保障体制配套改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全面推开,覆盖率达到100%。
此时,分红已不再是股东单纯的生活福利保障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原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也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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