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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限行一天虽未剥夺私家车的所有权,却限制了它的使用权,再加上政府以暂行条例的擦边球规避了法律程序,结果引起了北京市民的争议
从10月13日起,北京私家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政策正式实行。
这项实行到2009年4月10日、涉及近400万私家车主切身利益的暂行规定,仅仅在9月20日奥运会限行措施取消后的一周(9月28日)就出台了。
少数人的权益也应尊重
交通拥堵,是北京这个特大城市挥之不去的烦恼。
奥运期间近两个月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实现了“蓝天大满贯”;随后,新华网推出“北京单双号限行、地铁延时运营调查”,至10月2日,53.68%的人赞成继续实行单双号。
新浪网也推出此类调查,共3926人参与,有车族占68.14%,约69%的人支持限行等方式。
《新京报》在北京市民之间进行了调查,采取电话访问和面对面访问的方式,有车族和无车族比例是1:1.1,68.9%的受访者支持长期实行单双号限行。
北京市政府主办的首都之窗网站从9月17日至10月10日进行民意调查,对限行也有很高的支持率。
“民意测试支持率肯定会很高,毕竟限行前后的反差实在太大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政府目前试行的限行措施很好地利用了时间差,打了擦边球,但政策未免过于随意,不能这么轻率处理公民财产,这样造成我们对政府的公信力预期没有保障。”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白领张英鹏,每天早六点驱车到马甸桥的单位去上班,奥运会期间,每月打车上班的费用约在3000元以上,知道试行限行规定后,张英鹏很犯愁。“大兴区没有地铁,到单位坐公交需要‘倒三倒’,限行意味着增加了许多交通成本。”
像张英鹏这样因限行不便的人有很多,毕竟北京市是近几年才大力发展公交和地铁运力,没有覆盖的近郊城市居住区是多数。
“就算这些人在北京市民中占1%,也不应该。不能说少数人的基本权益就可以剥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他认为除了限行,北京市还可能有其他举措。
甘培忠就建议,北京市可以通过提高购车成本,养路费标准、市中心停车费、排放标准等控制私家车的数量。
但北京近几年从未提出抑制私家车的发展。自编车辆号牌、缩短办证时间和简化买车程序等措施,都是政府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体现——对北京的GDP贡献,汽车消费居第二位,居于第一位的房地产也依赖汽车消费的强大拉动作用。
限行新方案,则标志着“不限购买,限制使用”成为北京市汽车产业的政策导向。
“要警惕奥运情结,紧急意外状态下的好东西多了,但是不能把它常规化。把百姓在节日期间的容忍和牺牲,当成大家的当然义务,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说。
限制公车优于限行私车
机动车限行新方案还规定,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的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一般认为私人小汽车快速增长,是造成市区道路拥堵原因,但忽略了大量公务车也是一个重要根源。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中央政府以及各个机关齐聚,公车全国数量第一。
甘培忠建议,鉴于北京市公车数目庞大,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搞一次“廉政”行动,清查北京市及中央部委公车的数量,然后将不合理的公车全部拍卖,无须封存。
“北京市从2005年就推出了公车改革,但停滞不前,现在限制私家车,有‘柿子专挑软得捏’之嫌。”张鸣说。在中非论坛期间,北京曾尝试公车停驶,交通明显好转,而且没影响到正常工作,限制公务车不仅有利环境,更能节约大笔开支,减少车轮腐败,所以最好在限制公车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才考虑限制私车。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封存公务车的举措,还没有得到中央政府机关的响应。“机动车限行”公共圆桌会议,对公车封存能否得到执行普遍表示担忧。
暂行措施,有财产权被征收之嫌?
目前的限行措施是否适用民主表决方式裁决?比如民意测试、听证等。
“涉及公民基本权益问题,是不能投票的,要经过合法程序。”张鸣说。
私家车属于私人财产。中国已经正式出台了《物权法》,根据该法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每周限行一天未剥夺私家车的所有权,却限制了它的使用权。
“暂行措施,有财产权被征收之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在10月11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举办的“机动车限行”公共圆桌会议上,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因此政府运用起来要慎之又慎,它是一种临时性的实验,效果需反复论证。
对比2008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一”)和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二”)。不难发现,“通告一”是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后下发的;而“通告二”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下发。
“通告二”根据两法的“有关规定”到底是哪条哪款,也没有明示。
记者查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第二十四条明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一般的交通管制措施,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和限制区域,但从现在到明年4月,长达半年的限行,很明显对整个北京市的交通资源的重新规划和分配,是一种整体性调整,必须走人大的程序。”陈端洪教授认为,如果仅仅根据此法就可以对整个北京实行长期限行,就等于一个交管部门就可以完全控制北京,这显然与国家的职权划分原则有冲突。
限行新方案是否构成对财产的征收,对公民出行自由、行动自由的限制?
陈端洪认为“对私家车行驶限制并不是没有根据”,有车族选择开车的自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实际上也是一种对道路资源占用的特权,当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基于正当理由对公共道路资源的重新分配。
不同声音是,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表示,虽然《物权法》征收的对象限定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但就广义征收而言,对机动车的私人合法财产的限制使用也构成了征收。
基本共识是:北京可否对机动车出行进行单双号限制,涉及对作为征收前提条件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即北京保持空气清洁、道路通畅等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需走人大程序。
而一旦构成财产征收,首要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对此,北京市推出限行政策也有补偿手段——限行新方案公示的同时,对停驶的机动车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累积下来就要少开1个月,这个月里,车主要损失的除了车船税、养路费之外,损失更大的就是车辆的折旧、各种保险尤其是交强险、停车费、车辆保养费用。因此专家提出,赔偿问题也是需要认真论证的问题,不能简单匆匆下发一纸通告。
如果对限行新方案不满,诉诸法律将如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比如通告)不在受案范围之内。只有违反限行规定,针对罚单可以起诉处罚规定。但如果法院判处通告不合法,只会退回处罚金,对大多数人依然没有用。
限行会否常态化?
9月28日,9月30日,10月10日,北京市政府公布限行新方案后,召开了三次信息发布会。根据民众反应强烈的措施,陆续推出后续便民措施,比如,实施第一周为缓冲期,对违规车辆只进行提示、教育、警告,不予以处罚;车牌尾号每月轮换一次,轮换前一周向社会公告;运送危重病人等有特殊情况的机动车,不受限制等等,并增大了北京市公交的10%的投放力度,地铁延时运营等等。
“政府如此迅捷的解决百姓由限行带来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北京的交通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历史欠账严重。限行新方案顶住压力这么快推出,也说明这届政府有决心触碰交通顽疾。
他认为,明年4月份以后,北京市政府一定会将限行常态化。(孙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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