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正式通过《职责范围》
2008年10月19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桂林十月十九日电 (记者 周利朔)“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第一次会议”在广西桂林市召开,经过半天的讨论磋商,十九日下午五时正式通过了《中国-东盟港口合作联合机制会议职责范围》,为今后中国与东盟之间加强港口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东盟港口合作联合机制会议职责范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开展合作活动,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发展,满足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和贸易发展需要。
《职责范围》还规定了中国-东盟港口合作的形式,包括相互交流港口发展政策与现状,互相借鉴和学习先进的港口管理办法;加强港口政策对话并促进项目合作;在开发和实施中国—东盟港口合作优先项目中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和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在中国和东盟各国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欢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中国-东盟港口合作联合机制会议由中国、东盟成员国及东盟秘书处的代表出席。代表团成员包括负责港口政策与管理的官员、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及行业专家,也可包括私营部门和科研机构的代表。
据悉,中国-东盟港口合作联合机制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另外召开附加会议。会议将由中国和东盟轮值国共同主持。(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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