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近期,云南罗平县正在轰轰烈烈地推行“一周局长”制度,经县委研究决定,该县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等7个窗口单位作为试点,由局里的干部职工排队轮流充当“一把手”,一周一换。据称,试行“一周局长”制旨在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大局意识,培养其换位思考的能力。(10月16日《都市时报》)
在理应严肃的公共权力领域如此轮替公共职位,不能不令人联想起“皇帝轮流做,今天到我家”的山寨风格,也不能不怀疑其实施效果。最大的可能是,所谓的“一周局长”仅仅是一个不掌握签字权、重大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实质性权力的虚衔,真正的局长依然在“垂帘听政”。如此,整个事件似乎就必然演变成一场“小孩过家家”式的作秀,“一周局长”们除了配合“演出”,似乎别无选择。
另一种可能是———尽管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一周局长”们轮值期间拥有实质性权力,那么在短短一周时限内的仓促执政、轮流执政,除了满足人人过官瘾、助长公务人员不良追求外,恐怕也无法避免朝令夕改、互相掣肘、降低行政效率、制造官场混乱等弊端。
更重要的是,所谓的“一周局长”制实有违法之嫌。根据我国现行的政治、法律制度,局长等“一把手”之类的重要行政职位,都是经过组织程序考查提名后,再由人大通过民主程序进行任命。这些法定程序,既确保了授予公共权力、公共职位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意味着,非经法定程序,上述权力和职位决不能随意让渡、出借或剥夺。而“一周局长”制随意“转移”政治权力、“分享”官员职位的做法———即使仅仅是名义上的,也已经违背了基本的政治常识和法律规范。
此外,权力与责任乃是天然的孪生子。现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局长之类的“一把手”在执掌、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也是所辖公共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局长官帽每周一换,恰恰混淆了权力主体和责任界线,为逃避政治责任乃至推出“替罪羊”提供了空间。
据相关媒体报道,“一周局长”制实施至今,那些当过“一周局长”的干部答不出究竟为百姓解决过什么实际问题,罗平当地民众对这一“创意”似乎也不感兴趣,他们更在乎的是政府机关如何能真正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工作作风。可见,任何公共权力领域的改革,只有契合公共利益、公民权益、合法合理等标准,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那些异想天开的作秀,还是叫停为好。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如何改革现行的干部任免体制,使其融入更多的民主性和竞争性?如何在首长负责制和决策民主之间做出合理平衡,进一步唤发公务人员的智慧、热情和责任感?如何在各个层面构建起监督机制,对公共权力和官员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衡,等等,都是有待破题的深层次课题,而这些改革与“一周局长”制之类的“创意”相比,才是公共权力领域改革的真正考验,也才真正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阿计(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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