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六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一经报道便在网上引起关注和热议。前天,一段打架现场监控录像在网上流传,部分网友看过录像后认为死者林松岭在斗殴中几次主动动手、袭击对方,也有不妥之处。这种声音进而引发了更大争论。拿媒体的话来讲就是:“警察打死人”视频引发网友“分裂”。
毫无疑问,这次斗殴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悲剧。而据目前有限的信息来看,这个斗殴案也许正好印证了“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老话。因为只要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冷静、克制一些,事态就不致扩大、激化而酿出命案。问题是,为何事态就未能被遏制、控制呢?
此次卷入冲突、斗殴的是六名警察,而且还打死了人,不管怎么说这跟普通的斗殴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盖因不管你穿不穿警服,也不管是否表明其警察身份,警察还是警察,参与斗殴就足以引人侧目。这是改变不了的身份和事实。而按通俗的理解,警察是维持秩序的,是遏制暴力事件的,是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是缓和、化解矛盾冲突的,是预防和阻止类似于斗殴、围殴等群体冲突事件的,等等。而且,除非打击犯罪,警察应尽量避免卷入冲突成为当事一方。即使不幸卷入了冲突,警察也理应而且必须具有其职业的角色定位、自觉意识和控制能力。即是说,警察必须时刻具有控制矛盾升级、防范事态恶化的意识和能力。这应是警察的身份和职业特征之一。
此次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冲突由口角始,而动粗,而追打,而斗殴、群殴,矛盾一步一步升级、激化,终以致人死亡告终。暂时还不知道,作为人民警察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有缓和、化解矛盾冲突升级、恶化的自觉意识,以及作过何种努力,抑或相反,涉事警察反而激化了矛盾,使冲突升级以致不可收拾。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显然其中大有疑问。试想,倘若涉事警察多一点职业自觉,少一点拳头意识,哪怕对方不甚理性,也尽量保持理性和克制,并且采取各种降低冲突、缓和矛盾的做法(如报警、呼吁双方冷静等),设法控制事态的恶化,相信也不致发生致人死亡的不幸。须知,警察大都经过遏制冲突、控制事态恶化的知识和能力的训练。但是,这六名警察并没显示其在这方面与众不同的意识、素养和能力,令人遗憾。当然,如果涉案警察原本就特权思想膨胀,一门心思只考拳头硬,那就没啥好说的了。
要求警察时刻保持较高的职业自觉和控制事态的意识和能力,其前提之一是警察本身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修养。民众尤其不希望的是,在产生矛盾或冲突时,警察毫无身份意识,一味跟民众考拳头硬,这是很危险的。毕竟相对普通百姓而言,警察毫无疑问处于强者地位(如警察身上可能佩枪、警械等)。其实,提高和强化警察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担当,令其时刻保持职业的清醒,既利于自保也可避免伤害他人,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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