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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引土地流转猜想 现有法律仍缺乏操作性

2008年10月16日 14:1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当“土地流转”在一夜之间被专家解读得云山雾罩时,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今年已经62岁的廖凤英,用朴实的语言向本报记者描述了她眼中的“土地流转”。

  廖凤英家祖辈居住在有着“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的闽西山村。她家五口人,共分得十五担谷田(“四担谷田”等于一亩,一亩等于666.67平方米)。两个儿子在城市工作居住,一个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剩下两个老人是无法种这么多地的,于是一部分地就撂荒了。

  廖凤英家的田在同村陈斗金的家门口。前不久,陈斗金找到她,说没有场地晒谷,想买她家的田用来晒谷,晒完谷后田重新犁一遍还是会用来耕种的。廖凤英想了想,觉得和村里其他人卖田给人建房相比,这样的买卖划算。于是,两家主事的人坐在了一起,请村小学的校长帮忙写了一张字条,大意是“廖凤英家的一担零三斗谷田(约合200平方米)卖给陈斗金家,按1平方米40元的价格,陈斗金家给付了8000元。从此以后两家无反悔”。

  廖凤英不晓得什么叫“所有权”和“经营权”,也不晓得“买卖”这种表述其实是不准确的,但她很清楚两件事:第一,两家写了字条还摁了手指模(手印),这田就算陈斗金家的了,不是自己的了;第二,把田卖给人建房是不对的,陈斗金买去晒谷说白了也不对,但他以后还是会当耕田用的,所以没啥问题。

  廖凤英更不晓得“土地流转出效益”这样高深的道理,但她的的确确是为自己做了一番计算的。她说,一担谷田只能收百来斤稻谷,往年卖100斤稻谷只有几十块,今年可以卖到102块,但就算这样,除去化肥、农药、打虫子药这些成本,还不敢算上自己的人工,基本上等于没什么收益。也就是说,这一担谷田如果留给自己种,就算再种上10年,也挣不到陈斗金一把给她的8000块钱。

  三中全会引发土地流转各种猜想

  提示

  理解“土地流转”,必须先认清一个前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通俗说就是把农村土地盘活,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也就是说,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

  当然,廖凤英理解的“土地流转”或许并不确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理解“土地流转”,必须先认清一个前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通俗说就是把农村土地盘活,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也就是说,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具而言之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流转”一词突然风靡全国,源于9月下旬胡锦涛总书记对30年前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视察。

  30年前的1978年11月24日,即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小岗生产队的18家农户,聚集在冬日寒风中的一间破旧茅舍里,昏暗的灯光下,18人用粗糙的手指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包干到户保证书”上按下了坚实的手印,为此真正拉开了农村“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序幕。

  而据媒体报道,和30年前的变革路径相反,现在的小岗村已经将农村闲散的土地流转集中,统一经营,“明里暗里都算上”,有六成土地已经流转。变革的带头人严德友发现,由分到合的流转之路并不好走,尤其是在率先“分田”的小岗村,甚至引发了“走回头路”的质疑。严德友还担心,这样的做法似乎是游走在政策边缘。

  直到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小岗村明确告诉乡亲们,“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德友的心才稍稍安定。

  而胡锦涛总书记的这次视察,被媒体认为是为随后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热身与定调。也正是这一表态,引起舆论对土地流转的热议。

  需要交代的一个背景是,土地流转之所以在目前得以特别强调,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向城市,许多地区出现农地抛荒现象。据廖凤英讲,她们村“有办法的人早就不种地了”,二三十岁的后生全都出外打工了,三四十岁的人也都进了附近的工厂,村里就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

  从更根本的角度说,由于每户农民承包的土地有限,难以规模经营,而农业效益的提高又要求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这使得开放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一种需求。

  在这场讨论中,积极的态度认为,从土地流转等制度设计上入手,可以破题农村新一轮改革。消极的言论则称,若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则有可能出现失地流民,甚至是为土地私有化撕开了一个口子。

  在沸腾的舆论声中,10月12日发布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只字未提“土地流转”,与土地有关的仅有两句话:“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这一出人意料的表述,引起舆论一时错愕,随后又激起新一轮猜想。有外媒称,土地流转可能由于意见不一而遭到否决。北京有关学者则指出,三中全会公报不提土地流转,可能是要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并不意味着放弃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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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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