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有媒体报道称《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批并将于近日下发。其中一条有关“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的规定,引起极大争议。质疑的焦点集中在:本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创业环境的政府,却独独对公务员创业大开绿灯,是否有失公允?
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网上刊出声明,称该《实施细则》“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专家和网友予以积极评价,称“暂不执行”积极回应舆论,体现了政府机关民主决策的增强。
这一《实施细则》如何出台?有关奖励规定具体内容如何?如今为何又“暂不执行”?本报独家采访昆明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
出台背景
“人才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
“昆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很落后。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实施细则》,就是为了促进昆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强昆明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昆明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这样解释《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据他介绍,早在今年4月,《实施细则》就已经制定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直到9月被媒体曝出前,“都没有听到任何争议。”
范光华说,“要发展经济,人才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政府就应该把最优秀、最适合的人才推出去,让他们去创造经济效益,而不是压在政府里。《实施细则》鼓励公务员出去创业,就是给那些有经济头脑的人以机会,这样他们所做的贡献就比在机关里要大得多。这有利于政府转变形象,把社会精英引向社会。”同时,鼓励公务员自主创业,也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限制
“并非辞职公务员都能获奖20万”
“关于公务员辞职创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昆明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李卫明对《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说明。“可以获得辞职创业奖励金的必须是昆明市各级机关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且工作年限须在5年以上。个人提交申请后,还须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针对最受争议的辞职金和奖励金条款,昆明市人事局提供给记者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辞职金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加级别工资构成)。对于奖励金的规定则更为细致,“并不是所有符合辞职创业条件的公务员辞职创业都能获奖20万元。”李卫明强调说,“只有工龄满20年的,才能获得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辞职金和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提交了辞职创业申请的公务员,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领了营业证照的,才可以领取辞职金和奖励金。只辞职不创业的,不能领取。”李卫明解释说,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公务员打着辞职的名义来领取辞职金和奖励金。同时,奖励金的发放是分阶段的。“辞职半年后,经确认的确是在创业的,可以领取奖励金的50%。一年后,经确认,如果公司有创收,且向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的,可以领取余下的50%。”
暂不执行
“将开展广泛调研,时机成熟再执行”
《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让制定《实施细则》的昆明市人事局始料未及。“考虑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网上刊出声明,称“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
范光华说,“目前暂停的只是关于辞职金和奖励金的条款,其他条款将按计划执行。”
据范光华介绍,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个公务员申请辞职创业。昆明市人事局接下来将开展广泛的调研,认真听取社会的反映和公务员的反映,同时充分考虑《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可行性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再向市里作汇报。“等到时机成熟再执行。”范光华说,“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范光华同时表示,下一步还将通过社会保障等措施,不断提高其他群体的创业、就业能力。 (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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