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勾勒农村工作路线图
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同样始终贯穿在这四个阶段中
考察30年来七个“三中全会”中心议题的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还可看出其农村工作的演进与探索。
“关于农村改革的思路始于十一届三中会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也是农村改革的开端。
常修泽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具有纲领性意义,分别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阶段,即改革的启动阶段、改革的展开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同样贯穿始终。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还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
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改革进入了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发端,全国农村掀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浪潮。同时,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试点,比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
常修泽说,“在这一阶段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市场调节的部分刚刚开始萌生。”
十二届三中全会于1984年10月20日召开,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
此后,十三届三中全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十五届三中全会开始,当改革在城市继续深入推进时,中共中央开始加强农村改革的力度,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并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赵黎青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在中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此次中央对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关注标志着中共全党对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自觉性更高。
随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继续关注与农村有关的土地政策,此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不仅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还重申了中国的土地政策,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2006年1月1日,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同时大幅增加农业投入,推进征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改革步上快车道。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在新的起点上,对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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