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发生的山西娄烦尖山铁矿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已被初步认定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已把是否存在事故瞒报作为重要调查内容,正在调查取证。
在国务院调查组作出“重大责任事故”结论之前,地方政府部门对外的口径,一直坚称这次灾难为“自然灾害”。
另外一个关键点则是,在事故发生后至少一个半月时间里,地方上报的数据始终是遇难11人;国务院事故核查指导组成立之后,短短一周,就查明死亡失踪人数,并已找到遇难者遗体41具及部分残肢。而在此之前,有媒体记者就已经通过采访调查,整理出了一份41名遇难者的准确名单。
这种基于不同调查主体作出的不同结论所传递出的信息,正如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所说,“我们肯定怀疑”,只是“目前还需要证据”。
而近期通报的7月发生在张家口蔚县李家洼煤矿的一起重大矿难显示,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案情触目惊心。此前,三鹿奶粉事件、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中,“瞒报”均成为重要关键词。
在这些隐瞒和掩盖背后,人们常常会发现一个危险的“共犯结构”。粗略观察,这种“共犯”,往往基于一些基本的事实:
其一是企业主或负责人企图逃避打击。事故发生后,业主把遇难人员遗体和家属分散隐藏、分开赔偿;金钱封口,暴力威胁,不准知情者向外透露情况,在很多事故瞒报事件中并不鲜见。
其二是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图推卸、逃脱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上下级之间统一口径,相互证明,也时有发生。
其三,以金钱和利益建立起来的联盟,固化了官商之间对待事故的一致立场。
无论官员还是企业,逃避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或行政责任,是这类共犯结构中的核心支柱。而其间一旦杂糅了阴暗的利益输送和捆绑,则成为对抗社会正义的合力。“串供”行为互为奥援,形成了企图遮掩事实的黑障。
成因复杂,面目各异,摧毁“瞒报”的共犯结构,当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所幸近期对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问责,已经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发出了强烈信号。其次,对不法企业主和企业负责人的依法处理,也足以令人警醒。从制度安排而言,除正面引导之外,提高“瞒报”的综合成本,乃题中应有之义。而打击贪腐,割断官商之间的利益脐带,也是重要前提。令人欣慰的是,近期种种黑幕的渐次揭开表明,日益公开化的传播环境,无疑将更加有力地击碎瞒报者“瞒天过海”的幻想。(文/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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