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披露的城管“法制专务”的9项职责来看,它与数年前盛行的“政府法律顾问”差不多。尽管也许有人会对北京城管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抱有怀疑,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北京城管主动聘请“法制专务”,正是城管队伍加强自律、规范执法行为的积极尝试,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励。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城管野蛮粗暴执法事件,让城管的整体形象及公众信任度跌至谷底。特别是个别城市的执法部门坚持“执法就是靠打”的暴力、对立执法思路,在市民和城管之间制造了尖锐的矛盾和严重的对立,出现了许多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甚至直接伤害城管执法人员的以暴制暴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伤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固然,导致一些城管野蛮粗暴执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城管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也有执法为民观念淡薄的因素,还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一些地方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无视法律尊严,肆意践踏法治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地制止、纠正和追责,才是其中较为关键的原因。
为此,要想相对有效地改变目前城管这种粗暴执法的恶劣形象,实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首先就必须真正树立法律至上、依法执法、违法担责的基本法治理念,切实克服“无法无天”霸道思想,在领导干部和具体执法人员头脑中植入“法律是城管行动基本依据”的观念。换句话说,重视规范作用,尊重法律权威,是城管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第一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城管部门聘请法学专家为“法制专务”,对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参加案件审理,对执法问题纠偏,不仅体现了对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充分尊重,也意味着城管部门自身已充分意识到了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这些,无疑将成为北京市城管真正走上法治轨道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车克欣明确表示: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在今后2年时间里,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到2010年以前,全市城管执法机关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法学专家团队,“保证每个大队有一名法制专务,指导区(县)开展工作”。对此,我们真心希望北京市城管部门的这一举措,能够在充分试点、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出城管法治建设的美丽之花,让城管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让城管走上文明规范执法的法治轨道,仅靠“每周工作1天”和“每年2次的法律知识讲座”的城管“法制专务”,只怕还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为一来“法制专务”制度对城管没有法律约束力,完全是自律的行为,时间一长,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变换,容易流于形式;二来城管的执法方式和力度有时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而受制于一个城市的管理理念甚至某个主管上级领导的注意力。因此,要想让城管真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相关立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大力强化监督,将权力关进“笼子”,才是治本之策。(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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