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主街道边的一根水泥电线杆被车撞成两截,悬在空中摇摇欲坠,影响了公众出行安全。附近居民向有关单位呼吁10天无人管,无奈之下,便在水泥杆上张贴“寻局长启事”。(《海南特区报》10月7日)
本件事在网上传为笑谈,已造成恶劣的公共影响,相关问题,相信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解决,关键是:类似事件,非以如此娱乐性质的“恶搞”,便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解决吗?一次、两次“恶搞”还有人关注,多次“恶搞”,关注者会越来越少,关注者少则形不成公共影响,是否就听之任之了?
作一种设想,如果张贴出来的是一张罢官启事,而不是寻官启事,又是怎样的效果呢?
公众当然有权利自行组织起来,或者通过民意代表机关要求问责相关部门,要求罢了自己特别不满意的官,公众的满意程度,原本是对部门、官员最硬的考核,其他种种规章制度、奖惩条例都只是对这一最硬考核的补充。
罢官启事与寻官启事,不只是一个字眼上的区别,寻官是“恶搞”,却没有脱去哭诉、哀求的意思,而真正的罢官启事,不仅是贴在电线杆上的一张纸,还撞开了一套完整程序的大门,是公众的自由表达权是否被充分保证,能否堂而皇之表达对任何公权部门以及公共服务人员的不满;是民意是否用不着乞求更高级权力,而是行使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要求最严厉地问责公权部门,并要求罢免个别公务人员。
身为公权部门,身为公务人员,具体应该怎样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以督促之、保证之,都是公权部门,以及公务人员的内部事务,公众只接受成果,即最终的服务质量如意不如意,不如意就要提出意见,要质疑之、问责之、罢免之。唯其如此,公权,以及公权拥有者才可能真正接受监督、真正尊重民意,一应内部事务才不致沦为“纸上谈兵”。
寻官启事能收效于一时一事,欲收效于时时事事,永远维持公众的监督热情,实在非罢官启事不可。 (许斌 湖北荆州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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