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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私家车每周停驶一天:尚未问民意 限行何太急

2008年10月08日 09:1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从10月11日至明年4月10日,北京私家车每周停驶一天。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情况下,在结束单双号限行仅一周后就以通告的形式匆匆出台,令人颇感意外———

  “我无意做刁民,但我有权不满”

  “周一到周四,哪天不开车,问题都不大。唯独周五,闺女学琴,我得开车把琴拉到老师家里去。偏偏我车尾号是0,周五不能动,我们家住得又偏,不好打车。我们娘俩可怎么办呀?”总惦记这事,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范女士心情很不爽。

  9月28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交通限行的通告,让北京众多有车族陷入苦恼,范女士是其中的一员。

  通告说: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对于停驶公车,人们无不拍手称快,认为“停得还不够,最少停一半”。而对于私家车每周停驶一天,却看法不一。各大网站论坛,“骂声”压倒叫好声。

  和范女士为此苦恼不同,也有混不吝的主儿。“我管它限行还是不限行,车该开还得开。警察逮不着,拣个便宜;逮着了,给他钱就是,我倒看看他凭哪条哪款处罚我。”小陈这么说。

  也许他说的是气话。一位网友在博客上这样写道:“我无意做刁民,但我有权不满。”

  不做刁民公然抗法,这固然值得庆幸。然而,对一个社会来说,让很多人带着不满生活,是不是也是件挺危险的事儿?

  怎么不听证?

  之前媒体上有关长期单双号限行可行性探讨,让市民对于停驶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让人意外之处在于: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竟然在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情况下,在单双号限行结束仅仅一周之后就匆匆出台。

  新浪网的调查显示(见图表),反对限行私家车的声音占了上风。也许有人会说网上调查不可靠,但如果不否认这样的调查结果至少代表了一部分民意,那么,在这部分民意未充分表达之前就出台限行政策,在程序上是否正当?

  人们感到最可怕的地方,也正在于此———既然在北京,一纸通告可以每天让数十万辆车停驶,其他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既然一纸命令可以让你一周停驶一天,想让你一周停驶三天五天,想来也不会是多难的事儿。

  之前的探讨中,无论赞成还是反对,所有人都在一点上有共识,那就是:最终的决策,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之后作出,必须是民主程序的结果。所以,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如果要限行,充分征求意见之后,一场唇枪舌剑的听证会是绕不开的程序。

  作为现代公共政策的重要程序,听证对于促进和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意义重大。在政策选择中引入了听证程序不仅可以有效抑制和防止政府自利性,解决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可以广纳民意,争取民心,增强政策选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革新性政策听证,尤为重要。由于革新性政策会触动一些人利益,会引起一些人不满,这种政策的执行往往很难一帆风顺。为了把这种不满控制在不危及社会稳定的范围内,必须对政策内容加以周密、全面的考虑,把可能遇到的问题与相应的解决措施都预先考虑到。这时候,举行专家听证,可以对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举行利益相关者听证,可以使政府更多地考虑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而把政策对民众的不利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使政策更公平合理。

  然而,我们没有等来这场听证会,却等来限行的通告———让你停你就停,没得商量。

  或许,有人会说:“关于这一话题,之前媒体说了不少。目前的决策,或许已经考虑了各种声音。”这或许是事实。然而,正如“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样,包括听证会在内的民主程序,也需要以让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偷偷借鉴不算数。

  或许,还会有人说:“早一天限行,就早一天道路通畅,早一天看到蓝天白云。”高效率的确是政府应该追求的目标,然而,只有建立在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基础上的高效率,才是有意义的。

  是不是还会有人这样问:“哪部法律规定这种事必须听证?”我的确找不到。但政府制定任何一项政策、做任何决策,除了合法,还要合理。有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这种事一定要开听证会,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征求民意也不止听证会这一条。有关部门越过所有民主程序发布通告,让人产生这样的疑惑:在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决策中,莫非政府并不认为有倾听民意的必要?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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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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