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期间,乘车数百公里赶回村里“行权”的打工村民屡见不鲜。村民自治越来越不是个“摆设”,成为中国新的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推手
1987年夏,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课堂上,一位学者讲道:“千万不要鄙视农民,农民的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比你们大学生还要高得多!”
这个结论顿时让课堂哗然,它几乎受到所有在座者的质疑。自然,在我们这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度里,“农民愚昧无知”几乎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如果谁持有异议,就好像不懂得某种社会常识一样。在这种氛围中,所谓“农民缺乏自治能力”的结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推行和各地富有创意的实践,彻底改变了包括本刊记者在内的许多人的偏见。
在农村基层调研时,在许多村民的炕头上、田沟里、井沿边,他们诚恳地告诉记者,在农村改革中,农民最渴望“两票”:口袋里钞票要多起来,手中的选票要起作用!尤其是30年农村改革使村级资产得到很大积累后,村民们越来越渴望选出他们信得过的“当家人”。
在选举期间,乘车数百公里赶回村里“行权”的打工村民屡见不鲜。村民自治越来越不是个“摆设”,其正在推动中国形成新的乡村治理结构。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制度创新的话,那么村民自治则是自上而下进行的一种大胆的民主实践。
一部在农村反响巨大的法律
1987年11月24日,是一个值得中国农民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中国农民的第一部基层自治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通过,当时的国家主席李先念颁令该法于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在这部法律通过之际,当时主持制定该法的彭真委员长就极富远见地指出:8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扫除封建残余的影响,改变旧的传统习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也许,人们并不像彭真那样一开始就意识到这部法律的政治含义。在安徽农村采访时但许多县乡干部告诉记者,在农村,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像这部法律那样引起如此巨大而广泛的社会反响。虽然,围绕这部法律曾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城镇居民对村民自治能力不信任,而村民们自己则充满渴望与信心;县乡干部害怕村民选举“搞不好会添乱”,而记者访问的村民则相信,他们有能力解决可能出现的难题。而20年的自治实践、在农村改革中日渐提升的村民综合素质,正在逐一打消社会上疑虑的目光!
越过种种争论,农民群众的实践正在和法律的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伴随着法律的有效贯彻而发生着一场深刻的变革。
本刊记者在安徽颍上县古城乡田间,问几个正在耕作的村民。
“大家对选举看得重吗?”
“咋不看重呢?选出有本事的人,把村里搞得红红火水,大家都得益。选不好,会出败家子。大家把选票瞅得越来越重,争得厉害。”
问到村民们希望从村级民主中得到什么。村民们七嘴八舌地热烈讨论,内容可归纳为四点:一是选举出有德性、有能力的村干部;二是建立村民们平等参与、“一碗水端得平”的村务决策程序;三是健全全村可以监督的财务制度,财目上墙、笔笔清楚,杜绝各种漏洞;四是建立村民们人人平等、互相帮助、自我约束的村庄管理制度。
尽管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经规定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村组织,但村民自治实践的滥觞,还是由《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才正式开端。1988年,试行村委会组织法的当年,全国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3个县进行贯彻此法的试点工作。
1989年9月初,辽宁省政府在铁岭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那里开展民主竞争、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经验。当时的铁岭市委书记“亲自操刀”,制订细则、组织实施。各县都组成了精干的班子协助村民,在辽宁开创了村主任竞选的成套经验。与此同时,地处北部边陲的黑龙江省青冈县,更是在全县233个村子全部实行了民主竞选村委会干部,农民因第一次有了“票权”而雀跃。
一组组生动的镜头,让那些质疑农民自治能力的人不得不刮目相看。
民主既没“超前”也没“乱套”
有人说,中国农村没有自治的传统,这实在是极大的误解。以湖南省为例,远的不说,仅新中国成立前,不少农村地区就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禁山会”、“禁洞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尽管组织较为松散,但规定的奖惩条例是很明确的,执行起来也很坚决。只要偷砍树木,必然受到惩罚。在群众自治下,许多山区林木长盛不衰,有些地方甚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秩序井然。
时至今日,随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群体自治的渴求可以说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一些专家认为,农村改革后,基层民主的进程与改革进程出现难得的“三同向”: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使农民安居乐业,与农民的民主愿意出现同一指向,饿着肚子时民主的热情会低一些;义务教育政策实施使农民文化素质提高,与自治能力增强出现同一指向;国内政治环境的稳定与农村民主的所需,出现同一指向。正是这种“三同向”,夯实了村民自治深厚的基础。
1988年底,福建省南平市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时,村民自发形成竞争现象。当时,试点工作经过宣传发动,刚刚进入提名阶段,炉下乡田头村就出现了新鲜事——30多位村民联名推荐陈金满等5人担任村委会成员,要求组成新班子。
这30多位村民写了一封《致选举工作小组的公开信》,信中说:“几年来,我村的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是不能容忍的,我们面临的情况是严重的。但改革之风给我们村带来了希望,迎来了换届选举工作。为了改变村里面貌,我们郑重推荐陈金满等5位同志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与此同时,5位提名人也制定了一份“三年工作规划”,醒目地张贴在村部门口,请求村民审议和支持,并拿出8000元作为风险押金。
他们的大胆举动,引起了村民的极大关注,村民奔走相告,议论纷纷。有的干部认为,这是“超前民主”,乱了套;有人担心地说:“这样搞下去,谁想当干部就当,还有没有规矩?国家下达给村里的任务还要不要完成?”
对田头村民主竞选,南平市委等领导则给予了肯定。结果,提名推荐的村民拿着5名候选人制订的三年工作规划走家串户,介绍人选情况,争取选民支持。最后,5位候选人全部当选,陈金满564票,以78%的多数当选为村主任。
1990年6月,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两周年之际,本刊记者曾专门到石家庄市下辖的4个县作了调查。记者发现,最早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进行民主选举村干部尝试的大都是那些经济贫困、矛盾复杂、干群关系紧张的地方,一些村的选举有“逼上梁山”的味道。当地党委、政府也寄选举以治乱、治穷的期望。
获鹿县(现鹿泉市)西薜庄是个小村,曾办有化工厂、窑厂和采石场等集体经济。然而,由于村干部的进取心差、私心重,短短几年就将集体经济挥霍一空,群众对此强烈不满,因此就不交售粮食和各种提留款,最后乡里不得不动用警力违规进行收缴。
为了解决西薜庄的班子问题,乡里先后两次动大手术,但时间不久就又瘫痪了。无奈之下,乡里才倾听群众的呼声,进行村委会选举,乡里不干预选举结果,谁得票多谁就上,否则就下台。这样,群众信任的班子终于产生了,很快扭转了村里局面,面貌焕然一新。
村民自治中,农民关注的焦点是村干部选举,并把此作为村民自治的集中体现。农民尤其反感的是传统的“指选派选”。他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由群众直接选举,上级就不要定框框;民主自治是大好事,但不让民主选举还谈什么民主、怎么搞自治?
一些反对村民自治的人最担心的也是选举。他们认为,目前农村情况复杂,宗族观念、计划生育等工作产生的种种问题较多,如果直接选举会给基层政府的工作带来被动,甚至有些事情会“一发而不可收拾”。
但是,实践是最好的见证人。1990年6月,本刊记者在石家庄市调查时了解到,获鹿县铜冶镇南铜冶村委会副主任刘妙云当过11年村党支部书记,后来年纪大了主动要求当村委会副主任。多年来,他不知干了多少得罪人的事,不管是谁,用宅基地哪怕是多占一厘也被他逼着退回。村干部有一点不轨行为,他也不肯放过,曾有两任党支部书记因贪集体资产的小便宜,硬是被他告了下来。按照一般人的观点,他很可能落选,然而,实际情况是每次选举他得票最多。
刘妙云说:“老百姓最讲公正。我秉公办事可能得罪几个人,但却赢得了大多数人的拥护,反之我如果徇私情,可以赢得极少数人的欢心,却得罪了大多数人。在选举中,有些人确实搞过小动作,想把我整下台,但这些人为数极少,兴不起风浪。”
1998年,试行了十年之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终于删去了“试行”两个字,指导中国乡村社会民主选举的纲领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隆重出台。一年后的6月11日,依据修订后的法律,温州辽东村村民启动了全国首例村民罢免村官的程序。一个名叫潘洪聪的村委会主任,提前结束了自己的任期。
以“推进”解决“前行中问题”
2002年夏天,一份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从中央下发到各个省、区、市。据报道,这是近年来第一份全面规划村委会选举的中央文件。当年秋天的中共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新概念,欢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而安徽省试点“一票直选”等“草根民主”的创新方式,更是广受瞩目。安徽省芜湖市今年在全国率先捆绑试点村委会选举三项改革,既无候选人“一票直选”、观察员制和定岗选举制。在这个“三合一”选举现场,本刊记者被村民们“参政的激情”、候选人慷慨动人的演讲、选举程序的庄重井然深深感染。村民汪菊霞扬着手上的红色选票快人快语道:“这个人选我已经和家人讨论几天了,我们就想选那些看得起农民、能为我们办实事的干部。不要那些看不起人,打着官腔的花架子干部。”
虽然汪菊霞不识字,但她很快在人群中找到了监督选举的观察员,将他拉到一边请观察员帮助其填好选票。她认真地说:“这一票是我的民主权利,我可不会轻易放弃。”
民政部发布的一项中国村委会选举工作进展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进入“平稳期”。选举模式,也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从2005年至200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其中,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已经将其列为主要选举方法之一。
安徽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周大群指出,“一票直选”适应当前中国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不愿耗费太多时间投票等情况。这降低了选举成本,节约了选举时间,进一步扩大了选举透明度,是适应中国基层现实需要的民主模式。
周大群等有关专家认为,村委会选举也是中国民主的“生长点”,“细胞改革”的点滴推进是中国民主进程的直接反映。“在中国最基层的农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群体中,都可以创新出这么多民主经验,老百姓参与民主的热情都如此高涨,那么在中国民主的空间和范围应该更广阔,老百姓享有的民主应该更充分。可以说基层民主改革是推进中国民主的‘星星之火’”。
村民自治实行的时间还不长,在具体执行中也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但这毕竟是前进中的问题。正如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打的比喻:“就像有了汽车,就一定会有交通事故一样,我们绝不能因为有了汽车交通事故,就禁止开车,甚至毁掉汽车,而是要想办法防范交通事故。”
(本组报道:本刊记者张先国郭奔胜王立武葛如江参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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