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湖南破冰 尝试“先地方后中央”模式
2008年10月06日 07:4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这是中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同时也是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地方立法。
行政程序法湖南破冰
里程碑式的立法
9月20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程序——《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高峰论坛。
出席论坛的不但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的权威行政法学专家,还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的负责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只是一部地方性行政规章,为何引来如此隆重的关注?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这个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对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讨论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现实文本,不再是纸上谈兵。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法制政府建设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应松年对记者说。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介绍说,于10月1日施行的《规定》,自去年初即开始酝酿起草。今年2月18日,《规定》草案公布征求意见,4月9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规定》共十章一百七十八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贯穿了公开、参与、高效便民、信赖保护这四大原则。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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