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认证与评选
尽管包括王秦平在内的国家质检总局多位官员表示,所谓免检,是免予地方和各行业的重复抽查,而不是免予国家检查。但没有企业因此看轻“名牌”与“免检”这两项国家认证。
2002年3月,王秦平曾对媒体透露,2000年度8类184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后,95%以上企业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上述184家获得国家免检的企业利润增长共达到5.5亿元左右。
“品牌评价秩序较为混乱,规则不够规范,程序不够透明,在重评价轻培育的同时, 众多部门和机构热衷于品牌评价和排序。”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评论道。
2004年,这位专家曾参与一项关于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调研。他在其调研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总是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不恰当地投放到名牌的评价和排序上,企业为评选上某个机构或部门推出的‘名牌产品’‘著名产品’‘最有影响力的产品’而全力展开公关。”这位专家曾私下表示,品牌战略在推进过程中,已经实际上成为政府设租、企业寻租的行为。
中国质协主管的《监督与选择》杂志,曾在2004年第11期发表文章《中国名牌值多少钱?》。该文披露,对获得中国名牌、免检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各级地方政府都会予以奖励。
2003年5月14日,深圳市政府对10个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各发放了100万元奖金。2004年9月21日,广东省召开全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暨名牌产品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可获百万元重奖。再加上各市区的“追赏”,获得一个“中国名牌”,企业就能拿到二三百万元的奖励。此外,福州、天津、南京、烟台等城市都有类似奖励。
“但是,这些钱其实根本没有用于改进企业产品的技术设计,而被企业预先用到北京进行公关了。”上述发改委专家透露。
活跃在国家质检总局和众多想申请“名牌”“免检”的企业之间的,是各种各样代理申报的公司。在网上搜索这些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介绍,“名牌”“免检”,以及各类认证,是其最常见的业务。
经营该业务的北京必浩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冉伟称,其职能是帮助企业整理资料、传递信息,“列清企业的知名度、质量、同行业排名、利润、销售额等。”
“也有企业问,有没有不够条件,多交点钱就能上的业务?其他公司不清楚,反正我这没有。”冉伟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法律之惑
“国家对一些产品实行免检,就是国家在为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经济担保,这在经济学上来讲是没有道理的。”夏业良指出,消费者优先选择免检产品,并不是出于对生产免检产品企业的一种信任,而是相信国家。免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以自己的信誉为企业的产品质量作担保,政府承担了企业本应承担的质量风险。国家的这种变相担保行为,也必然导致国家赔偿的产生。
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进一步指出,《免检办法》的出台缺乏法律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张显峰说,质检总局以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决定作为《免检办法》的法律依据,这并不成立。
产品质量法虽然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但并未提及质监部门可以对产品免于检查。相反倒是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他认为,后者只属于国务院的一般性文件,而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以“条例”或同级别的规格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才算是法律依据。而且,事实上,质检总局自己制定的《免检办法》就有对免检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规定,这意味着质检总局也意识到免检产品可能会出现质量事故,也正能说明了世上没有“免检产品”。
与此相关,对于能享受免检待遇的“中国名牌”评选,有学者也予以质疑。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国名牌”的评选,由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协调。对此,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政府应该归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组织分离。正是因为协会还保持着行政性,打着部门的旗号到外面去评选,企业才愿意“上钩”。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对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做了部分调整,规定其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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