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强化促进就业责任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强调,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已经列入政府的考核指标。多方信息显示,面对今年下半年的严峻就业形势,政府部门正在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力求减轻就业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莫荣说,政府能做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就业的增长。二是通过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来缓解就业压力。三是在社会政策层面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从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就业的角度来看,目前最为直接的手段莫过于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从而使其增强活力,提高吸收就业的能力。
从劳动力市场政策角度来看,莫荣认为:“通过积极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目前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已经比较成熟。”
《瞭望》新闻周刊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为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正在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给就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县乡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推行绩效管理;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做好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并通过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防止就业歧视,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也在深入,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据了解,这一试点将于今年10月结束。
针对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筹备组织近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联合行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推动信息共享,将不能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计划中,提高能力,促进就业。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实施就业援助,确保他们实现就业。同时,认真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并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将成为下一步促进就业的一个制度重点。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通过完善创业服务,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资金、场地等问题,形成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服务体系。据悉,这一指导意见很有可能在今年内下发,并将选取几个地方试点和推广。
社会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重点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我国的零就业家庭存量已经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就业渠道仍然较窄,相当一部分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差,部分地区零就业家庭出现新增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完善援助政策,规范援助标准,提高援助质量,健全对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制度和跟踪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丁大建教授说,在就业压力增大的形势下,政府尤其需要侧重关注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对他们实行一些“就业保底”措施,保证这一群体的基本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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