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25日电 (作者 钟闻)9月份,中国特大事故频发,问题奶粉事件、山西临汾溃坝事故、深圳特大火灾、黑龙江鹤岗火灾、登封市煤与瓦斯......一系列重大事故无不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同时激起了一轮震荡中国官场的“问责风暴”。一个月中,至少导致19名有关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免职问责,其中包括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原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等省部级高官。此次问责所涉及到的面积之广,所涉及到的官位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有媒体称这是中国问责走向“常态化”的曙光。
官员问责自从2001年起在中国推行至今已有7年时间,历时并不短,现在有人开始探讨“问责”的制度化问题。笔者当然也认为问责制度化有必要,但就目前而言,制度化前需要解答以下三问。
一问原则是否公平
中国有句古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与现代司法独立引起的冲突事例举不胜举。在多次冤假错案的教训后,法学界越来越倡导的是,在一个推崇理性思考的社会,也就是法治社会,确定一个人是否该杀,应当视法律规定的情节、并且有确凿证据提供支持,而不应受“民愤”大小的影响。
这几年受问责的大小官员中,因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而被免职的有,而喝茅台打了人的、公文上写错了字而被免职的也有,摘掉官员头上乌纱帽的问责标准是什么,至今找不出明确的法律规章。这不禁让人担忧“不问责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象在问责制度中的出现,媒体、网络等中介在“民愤”中扮演了微妙的角色,即使原本很小的事情可以在这些聚光灯下放大至无限倍,笔者最担心的就是很多官员会因此成为抚慰民众情绪的牺牲品,或者因怕触犯民众的不理解而不敢放开手脚去做事情。
问责一旦某一天制度化就有法律效应。法律中,如果一味去迎合民愤,那实际上潜在地破坏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从根本上削弱了用法律保护众人的能力;一个官员该不该免职、怎样的失误该承担怎样的问责后果,如果只按民愤大小而定夺,那问责结果也必定产生不公。
二问条件是否具备
这可以从两度丢官的孟学农说起。孟学农在2003年任北京市市长时隐瞒北京的非典疫情,今年9月份又为山西的溃坝事件承担责任,两次引咎辞职,这可能也创造了中国官场的历史。
孟学农在非典时期的事情暂时不说,且据说上任山西省省长后,孟学农其实一直在努力解决生产安全与山西发展的关系。2008年3月份,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述他眼中的山西现状,“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增加GDP,一煤独大;有的小煤窑主一夜暴富。这种利益引导,再加上一些领导的这种心态、政绩观,就容易千军万马都搞煤,挖得千疮百孔,山河破碎地气尽。要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就是转型”。然而,半年后溃坝事件就发生了,而艰难的“转型之路”尚未开始。
可以假设孟学农的这番话出自真心,那么他是位敢说出真话的省长,并且是位有决心来整治不良现象的好官。然而只有半年时间,即使酝酿整改方案的时间都还不够,孟学农要栽培的花还没开就已经谢了。
追溯到这些年的矿难,悲剧一再上演着相同的三部曲:先是矿难突然发生,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接着是事故调查组成立,各地停产整顿,最后是事故原因被查清,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然而煤矿治理结果如何呢?无非是“领导轮着走,事故照样有”。
可以预测,煤矿相关体制不改,就算孟学农再来一次,结果能有什么变化呢?从另一个问题奶粉事件中也可以看到,时代在变,食品免检制度却是十几年如一日,一成不变。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满足各种各样的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是“可治理的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性。
三问机制是否长久
机制要长久,其每一个环节必须是成熟的、严谨的、有效的。
从问责的长久实效性来说,官员离职不能只是暂时安抚民心而没有实际处罚的问责。重庆彭水市县委书记被免职以后,过两年当了重庆市统计局的一个副局长了;还有洪洞县黑砖窑,被撤职的山西的一个副区长,马上摇身一变成为该区的区长助理了。如果每个官员只把问责当作换个岗位的跳板,“追究领导责任”只是走过场的形式罢了。
从问责的长久目的来说,我们的问责风暴,所需的代价太大了,只有出了很多人命才能管用,这不是问责的目的。问责不能只是表面的、就事论是的问责。免去现任官员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故,而最终目的是在发生问题前就杜绝了隐患。
这好比古时的战争,胜败虽然乃兵家常事,但战前仍有“军令状”一说。官员任职就要有上任前树军令状的决心,一旦要做事情,就要把事情做到底、做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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