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资料图片)
|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9月24日下午发布公告,定于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准许公民旁听。
这回应了连日来多家媒体关于公开审理周正龙案的呼吁。但周正龙案要实现真正的公开审理,如何兑现“准许公民旁听”的承诺,还有诸多细节要落实。
“无公开则无正义”。司法公开已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司法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现行法律对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司法活动,既可增强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更直接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又能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司法机关的适法水平。
更重要的是,司法公开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和支持。对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不公开不透明只可能带来非议和质疑,并给少数造谣生非者以可乘之机。
此前有媒体报道,旬阳法院一位工作人士披露,要参加听审过程的媒体记者与公民个人,“需提前向市委或县委宣传部门提出听审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法院的“公开审理”是依法而为,其他机构无权介入。当地党政部门更不能自设标准,随意指令欲听审者提交申请。若地方法院的合法行为都须当地党政部门审查,法院审判的独立性也就很难保证。
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加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切实践行司法公开就是顺应历史潮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于8月26日的一次讲话中强调,“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要越来越近,不能越来越远。”“不要搞神秘化,应当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用群众语言去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这样的表述应成为法院系统的一个共识,可以相信旬阳法院也并非法外飞地。
因而人们丝毫不怀疑周正龙案将会“公开审理”。如果旬阳法院真正理解了司法公开的意涵,那么一切不利于“公开审理”的因素都不难解决。为避免过去一些案件审理中的前车之鉴,旬阳法院除了在院大门外和当地媒体上提前三日公布开庭日期和地点外,预约登记的手续也要尽可能简化,并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依先到先得安排听审。如若媒体记者与公众意欲听审者众,法院完全可以开放其他法庭并利用视频直播的方式来满足记者与公众的要求。甚至通过直播,使公开审理覆盖更多的观众也未尝不可采纳。庭审现场直播在中国已有多宗案例,并未见不良反应。
用法院的话来说,周正龙涉嫌诈骗、私藏弹药一案,只是一个“很小的案子”,而且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一场公开审判不仅不会给司法带来麻烦,反会展现出法院依法独立裁判的秉性与能力。旬阳法院理应具备这样的法治自信。周正龙案吸引了公众的目光,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做到公开。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