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适当修改专利法十分必要
2008年09月23日 10:4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随着我国每年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大幅度增长,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明显提高,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的周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专利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对此,专利法修订草案作了针对性的修正,比如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为了提高我国的专利水平,把原来“相对新颖性标准”改成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进一步提高了专利质量等等。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现实当中比较突出。对如何解决各方有分歧,是修法中的难点。原来的专利法规定,发生侵权纠纷以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找管理部门裁决、找复审委员会复审,复审之后不同意再到法院进行诉讼,甚至连专利管理部门也成了被告。
马启智委员认为,修改时除了要在简化程序、强化效果方面有所进步外,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制定一些在办理侵权案件过程中如何提高效率的办法,使侵权案件得到有效解决,这样我们的专利事业才会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记者杨傲多)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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