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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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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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披露,不法企业和个人必将面临“加倍偿还”和身败名裂的风险。最怕的是恶行得不到揭露,监管部门包庇和纵容不法之徒。
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鉴于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制度,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为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
我赞成国家免检制度的废除,因为那就像政府行为的名牌评选制度一样,容易给公权力以寻租的机会,也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在实际的质量把关问题上,对于非免检产品,质检部门同样只能做到抽检,绝无可能对每个企业、每个批次的产品逐一检查。由是观之,不论是免检产品,还是非免检产品,在产品质量把关的问题上并无二致。二者的根本区别,更多地体现在产品宣传上。
这样回过头来看,取消国家免检制度后,如何提升和保障产品质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提升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一是企业的自律;二是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和监测手段;三是及时有效的追溯制度。
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任何企业(不管它是不是食品、药品企业),都必须以对生命健康的敬畏作为第一要义。没有一部法则可以天然地防御一切恶行,以标准、规定乃至法律的形式落实和加强对一些领域或行业的监管固然必要,但从根本上,依然极大程度有赖于人的自律及良知。否则,今天定下有关“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明天就有可能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逃脱监管。
目前通过市场随机抽样进行成品检测,这种质量监测模式,还停留在末端控制阶段,不具备事前预警的作用。当然,实现从末端控制到全过程监管的过渡,存在着高成本的问题,比较合理可行的办法,是研究质量风险规律,确立科学的重点检测关节点。鉴于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要做的是,加大解决食品安全的投入成本,确立合理的科学标准,并辅助企业科学化生产流程。
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说,比起事前、事中的监管更重要也更有效的,是事后及时有效的追溯追惩制度。本次事件清楚地表明,只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披露,不法企业和个人必将面临“加倍偿还”和身败名裂的风险。最怕的是恶行得不到揭露,监管部门包庇和纵容不法之徒,从而使事态不断扩大。
□童大焕(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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