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只从“朋友”手中收钱
晏大彬曾这样回忆:“2005年底,我搬到稽征所宿舍。这间宿舍有两个房间,外面的房间用布帘隔开,里面做书房,外面做客厅,最里面的房间是我的卧室。书房里面只有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柜。客厅里就放了一个茶几和一套木沙发……”
直到案发,晏大彬一直住在这个简陋的房间内,难怪他“东窗事发”后,许多人都深感诧异。在一般人眼中,晏大彬一直保持着行为严谨、不喜交际、清廉自律的形象。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将晏大彬请出来吃饭、喝茶基本没有可能。晏大彬也丝毫不介意别人说他“土”。
因为工作需要,他也曾有一些出国的机会,但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趟国,而且只呆了几天便匆匆回来。
晏大彬刻意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可是在暗地里,晏大彬却过着糜烂腐化的生活。每次到重庆开会,他从不回到妻子那里住,而是在外面酒店开房,与一帮成天围着他转的承包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嗜好名牌、名烟并嗜赌,一掷千金的赌博他连眼都不眨。
在他的一帮“朋友”———行贿人眼里,晏大彬却是一位非常“讲诚信”、“很耿直”的人。“只要他收了钱,就一定会拿工程给你做。如果因为十分特殊的原因没有拿到,那么他下次一定会补回来。”
彼此知根知底的关系,也让晏大彬和行贿人之间建立起了“牢固”的友谊,他主要选择这帮常有交往的行贿人进行钱权交易。他说:“一般只要他们提出要工程,我都给,我相信他们只要得到工程,就一定会给我钱,肯定还是不少的钱。”
确实,晏大彬收受的2226万元贿赂款中,90%以上都是从那6位“朋友”手中收受的。按他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一个钱权交易的“良性循环”。
在晏大彬主持巫山县交通局全面工作期间,他一人独揽计财、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大权。局内重要事项他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霸气十足。在单位,从副局长、中层干部到一般职工,没有不畏惧他的。
就是这样一位贪婪的领导,将自己的一帮手下一并带人了犯罪的深渊。
在查办晏大彬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相继从交通局内挖出了数名为虎作伥的人员。一名职工痛心疾首地说:“看着局里一个又一个的人被检察机关带走,真的感到非常难过———一个领导走错了路,整个单位都蒙受损失!”
8月1日上午9时许,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大审判厅敞开大门,9点30分,审判长到庭,旁听群众眼光投向审判区。在法警的押解下,戴着眼镜的晏大彬步人法庭。他的妻子付尚芳紧随其后。
审判长宣读记录晏大彬累累犯罪行为的判决书:
“晏大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01年至2008年初,在巫山县公路桥梁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晏大彬将其中的2165万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在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人银行……”
“晏大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国库……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听到一审被判处死刑,晏大彬表面显得很平静。
宣判后,晏大彬对法官说:“我现在只恨我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女儿和妻子,对不起曾经一起工作过的职工……”他说:“现在我才明白,工作上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在拒腐防变上,更需要坚强的意志。”(沈义 渝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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