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后悔当初滥交朋友,说“一旦误入歧途,就会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晏大彬,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2008年8月1日,晏大彬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定,晏大彬的受贿总额达到2226万元,相当于当地年均财政总收入的20%。
9月1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组织拍摄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里,晏大彬进行了现身说法。
初交“朋友”,失衡的私欲在膨胀
2000年巫山长江大桥开工建设,我受命担任长江大桥建设办公室主任,手握大桥建设招投标大权。一时间,问候和祝福的电话经久不断,有的人甚至慕名跑到我的办公室和我寒暄,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承揽工程。说实话,我对那些一夜暴富的工程老板很有成见,觉得他们有了钱后就变得飘飘然,所以最初对那些老板们确实存有一丝戒心。
2001年9月,长江大桥建设进入主桥安装阶段,我主持进行了钢结构制造招投标工作。招标结束后,我带队对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川东一家企业,我们受到他们高规格的接待,上万元的宴席、价值不菲的礼品,还有周到细致的娱乐活动,参建方费尽心思的安排让我傻了眼。我当时就想,按照工资消费,我恐怕一辈子都不敢有这样的奢侈。但转念一想,这些老板凭什么这样一掷千金?失衡的心理油然而生。
当然,我的情绪变化没能逃脱他们的眼睛,临走前他们硬是塞给我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真正要收钱时,我的心怦怦直跳,赶忙推让。对方一个人却咬着耳朵对我说:“这点钱算是您的交通补助费,只有你我知道,您怕什么?”一番半推半就之后,我收下了第一笔贿金。
他们没有白花钱,后来在我的关照下承揽了大桥建设工程。
滥交“朋友”,权力下的利益链在拉长
2001年10月,我升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官大了,权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我更是趋之若鹜。
周某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经理,经人介绍我与他有了第一次接触。与别的老板不同,周某的谈吐十分得体,举手投足间显得比较稳重。当天,我们只是谈了些家庭之间的事。因为有共同语言,我们谈得很欢畅。当时我就认定周某为人不错,算得上推心置腹的朋友。
以后几次接触,周某从未提及承揽工程事宜,这更让我坚定了自己的想法。2003年8月的一天,周某突然打电话让我看一套房子。原来,周某得知我要将女儿送到重庆读书后,立即为我租了一套紧邻学校的房子。当时我特别感动,可一想到“无功不受禄”的道理,我赶忙回绝。周某却言辞恳切地说:“我们算是朋友之交,你工作忙没时间找房子,就算我帮你跑跑路。”说罢将钥匙递给了我。看到周某诚恳的眼神,我心软了,当即收下他的馈赠。
2006年初,巫山县多条路面需要油化改造。从未提要求的周某突然找到我,提出想承揽工程。我深知工程的利润,便试探地说出我投入设备与他一起合作的想法,可周某却以设备投入太大不合算为由拒绝了我,但同意按10%的利润提成给我。就这样,周某在我的安排下承接了几千万元的工程,并按承诺分9次送给我590余万元。
想承揽工程的何止周某!随后,包括我的同学廖某在内先后有10多人找到我,与周某一样从朋友做起逐渐发展成为利益伙伴。这中间,周某还介绍了他的朋友与我亲密接触。7年时间,我先后与24位“朋友”成为利益伙伴,我也从他们身上“赚取”了2226万元巨款。
感叹“朋友”,无尽的悔恨在煎熬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可在官场上,朋友多了未必是好事。那些对我唯唯诺诺的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让我用权力为他们谋取高额利润。一旦误入歧途,就会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欲罢不能!
滥交朋友满盘皆输。我从一名农家子弟奋斗到大权在握的交通局长,乡亲们都为我自豪。可如今我成了人民的罪人,家庭毁了,事业毁了。我真后悔,当初不应该滥交朋友。只怪自己信念不坚定,人心太贪婪。
但愿我的教训能警醒党员领导干部:慎交朋友,珍惜家庭,珍惜岗位;廉洁自律,家庭之福。(作者: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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