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实行《居住证》制度 办证只收取工本费
2008年09月09日 14:31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昨日,省法制办公布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表示,拟居住30日以上的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请领取《居住证》。
该草案规定,申报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应当提供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本人近期免冠相片。
对申报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当场办理。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发给《居住证》。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居住登记不收取费用。申领《居住证》只收取工本费。《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有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应当出示《居住证》。
该草案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发放的流动人口《暂住证》,自有效期满后换发《居住证》。
该草案还指出,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鉴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已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并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生育证。(潇湘晨报 习记者 胡颖异)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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