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据悉由中宣部、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意见》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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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5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依据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