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8年09月04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为制定好条例,今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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