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告诉我们,技术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总会在我们不经意间显示一下它的反面。互联网就是如此,当我们惊异于它改变生活的力量,憧憬着它对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的巨大推动力时,网络暴力又向我们展示了它狰狞的一面。
关于网络暴力人们最早的感受可能源于两年前的“虐猫事件”,但是由于道德评判的作用,该事件对大多数人的触动还没那么深。而随后的“铜须门”事件却让更多的人感到了不安,毕竟这种暴力已深入到了人类感情的私域。其后越来越泛滥的“人肉搜索”让人们开始战战兢兢,不知自己是否也会因为一些所谓的“不道德”,而被强大的“人肉搜索”剥得干干净净,无遮无拦地暴露于世人面前。致此,网络暴力已到了不能不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程度了。
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能否入罪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这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上的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同时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并不是针对网络的,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并不能说在网上违法就无法可依。
而真正需要法律进一步规范的是网站的责任,网站对网上违法侵权言论如何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对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定,笼统而简单的规定已成了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逃避法律的借口。
从道德自律的角度来讲,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它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只是很多上网者忽视了这一点。而要使上网者重视网络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引导是关键。有人说,如果网上总是充斥着非理性和语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声音就会自觉退场。这样的说法当然没错,但是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攻击者也就会自觉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所以,关键是我们如何引导,让哪种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成为网络上的民意主流。(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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