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 16日上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一整套全面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享有广泛的人权。在改革开放的社会条件下,中国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吴仕民说,中国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坚持把民族平等贯彻于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实践之中。
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公民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根据宪法这一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保障各少数民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的一员,享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切平等权利。中国对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表现为不歧视,还表现为优待。即基于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对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权利的享受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以教育为例,少数民族考生在各类升学考试中,可以得到优先录取或降低分数录取的待遇。
第二,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依法对少数民族的特定权利予以特别保护。
中国少数民族人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特点,即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同时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对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一些权利做出了专门规定,赋予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许多特定的权利。如在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在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方面、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方面,等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并采取法律、行政等方面的措施,使这些特定权利成为生活中的真实。如,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利,国家采取了发展少数民族的特需用品生产、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处分等措施。
第三,改革开放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整个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各民族积极参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这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成为推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此外,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人权观念也在发展,这些也促进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第四,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可见,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就是少数民族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另外,自治制度又为少数民族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是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立法权以及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这些权利本身构成了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内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因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实现人权重要的、有效的途径,是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制度保障。(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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