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江西省赣县某镇光荣敬老院的厨师,平日里给老人们做完可口的饭菜后,他总爱去院长黄兰荣、副院长成锡芳的办公室坐坐,神侃胡聊,打发时间,谁让敬老院只有他们3名工作人员呢。可前段时间老刘觉得非常冷清,继副院长成锡芳生病离职后,院长黄兰荣办公室也是“铁将军”把守,听说他“犯了事”,和镇民政所所长黄和健一起被检察院的人带走了。老刘不由得犯了嘀咕:像民政所、敬老院这样的“清水衙门”,所长、院长他们居然也能找到发财的门路?
副院长揭开了贪污案的“盖子”
2007年12月底,一个寒冷的午后。大病初愈的成锡芳来到了赣县检察院。这位光荣敬老院的原副院长兼出纳,因心情激动,谈话间手指不停地颤抖。成锡芳2006年因中风离职,身体恢复后,他多次找到赣县某镇民政所所长黄和健和光荣敬老院院长黄兰荣,请求恢复他的副院长职务并补贴他一定数额的医药费用,结果被拒绝了。这让成锡芳很心寒,虽然告发黄和健、黄兰荣的同时也必然会牵出自己的罪行,但他还是决定选择举报这条路。
成锡芳告诉赣县检察院检察官,从2002年到2005年,他在黄和健的指使下,冒用敬老院33名五保户的名义,向县民政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黄兰荣得知后,也不甘寂寞地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3人共计贪污最低生活保障金5万余元,成锡芳还提供了他们伪造的33名五保户的名单。
成锡芳的举报引起了赣县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迅速成立了办案组。
院长自告奋勇跳入犯罪泥沼
赣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成锡芳提供的33名五保户大部分已离开人世,有的甚至去世十余年,名单中仅有4名在世的人员,而他们本人并未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些钱究竟“花落谁家”了呢?
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那一年黄和健调任某镇民政所所长,负责全镇民政优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他与成锡芳是老乡,常去敬老院走动,一来二去他居然打起了老人们的主意。
等到时机成熟,黄和健开始对成锡芳“洗脑”,他说:“我们工作任务重,福利待遇又低,大家都是50岁的人了,如果再不利用现有的便利条件搞点钱,以后退了休,晚年生活就可怜了。”一番话说到成锡芳的心坎上了。敬老院是个“清水衙门”,成锡芳虽说是副院长,但还是一名临时工,每个月的工资只有200元钱。想想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没有保障,成锡芳当即表示同意。见成锡芳同意了,黄和健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每年敬老院都有五保户过世,他们人虽不在了,可身份证复印件还在我们手上,不正好可以假借他们的名义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吗?何况他们大多是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我们这么做谁也不会发现。”
黄和健是敬老院的上级领导,他的一席话消除了成锡芳的顾虑。之后,成锡芳按照黄和健的吩咐,将33名五保户的名单陆续上报到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到附近的多个乡镇私刻了这33名五保户的私章,以便于领款做账。
经县民政局审批同意,2002年第一季度,这33名五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3960元顺利拨到了光荣敬老院的账上,黄和健以办理低保补助需要向上级部门请客送礼为由,将3960元用伪造的私章取出,全部装入个人腰包。2002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到账的最低生活保障金7920元,则被黄和健、成锡芳两人平分。
2002年5月,黄兰荣任光荣敬老院院长。成锡芳和黄兰荣是战友,平时关系较好,考虑到黄兰荣兼敬老院会计一职,账面上的不正常往来他迟早会瞧出端倪,于是成锡芳就将他与黄和健的事情告诉了黄兰荣。黄兰荣一听便“自告奋勇”报名负责做假账,要求从中分“一杯羹”。就这样,从2002年至2005年,黄和健等人共贪污51447元,其中黄和健分得21109元,成锡芳分得17149元,黄兰荣分得13189元。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他们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怀疑,于是就停止了作案。
所长演绎“一个人的精彩”
见黄兰荣和成锡芳收了手,黄和健决定单干。他的手法和以前用的如出一辙:从2005年第二季度到2007年第三季度,黄和健将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在民政所的存档资料进行复印,然后和其他正常的优抚对象混在一起,上报到县民政局领取医疗补助款、五保户补助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期补助抚恤金等民政优抚资金。虽然2005年后国家加大了对优抚资金的管理力度,由原先拨到单位账户上改为直接拨到民政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上,但这对黄和健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这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都保存在民政所,黄和健就用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45本个人活期存折,以便取款。
为掩人耳目,黄和健不仅到镇上、县里的信用合作社取钱,还舍近求远,在同一天内奔波于距离赣县一两个小时车程的于都县、兴国县、信丰县等地的信用合作社取钱,而且他在每个信用社取钱最多不会超过两笔。成锡芳举报后,黄和健赶忙将他掌握的优抚对象存折分三次销毁。
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黄和健除了冒用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的名义贪污补助金外,他每次上报那些正常的优抚对象时,都会虚增他们的人数,提高他们的补助等级,以骗取更多的补助金。所以在短短两年时间,他就骗取了优抚资金10.9万余元。
今年6月30日,赣县法院对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和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成锡芳有期徒刑三年;黄兰荣有期徒刑三年。
要让优抚专项资金管理始终保持“阳光化”运行
民政优抚、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困难弱势群体的“救命粮”和“保命钱”,可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等人用并不高明的犯罪手法,虚列领取补助款的优抚人数达78人,冒领优抚资金数千笔,轻而易举地骗取了16万余元的优抚资金和社会救助款,而且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无人察觉。
赣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分析此案时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犯罪心理催生了黄和健等人“雁过拔毛”式的敛财方式。黄和健、黄兰荣、成锡芳都年近花甲,在他们身上可以看到明显的“59岁现象”。他们以自己的工作量大与较低的福利待遇不相称,为自我沦落找到了“合理”借口和心理解脱。尤其是黄和健,从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复员伤残军人抚恤金到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等十余种名目,他负责申报和发放哪项优抚资金,就大肆虚报冒领哪项优抚资金,染指专项资金的程度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而民政所和敬老院的相关财经规章制度成了摆设,在内部监督严重缺位的情况下,不出事才怪!
此外,资金监管中的“灰色地带”为他们频频得手提供了空间。黄和健等人冒用70余名已死亡多年的优抚对象的名义申报补助款时,当地镇政府并没有对优抚对象的真实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就直接签字盖章;上级民政部门对镇政府报送上来的名单也没有加以认真审核,就拨付了优抚救助资金。款项下拨后,两者又都没有对优抚救助款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镇政府的审核、上级民政部门的审批均流于形式,没有起到有效的把关作用,使得黄和健等人的罪行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无人察觉。
今年4月,赣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当地的镇政府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会上,检察官将所追缴的5.5万元赃款发还给镇政府,并就民政部门及镇政府在优抚专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深刻剖析,建议镇政府建立健全优抚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制度,认真审核优抚对象资格,将优抚对象名单、补助金额领取及发放等有关情况公开,让优抚专项资金管理发放始终保持“阳光化”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该镇政府领导当场表示,会认真采纳检察建议,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审核把关和优抚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将一面“立检为公惩腐败,关注民生促和谐”的锦旗,送给了赣县检察院。(欧阳晶 家梁 华平 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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