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被推迟审判了。上海市二中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确实计划于7月29日开庭审理杨佳案,但现在该案的开庭时间将予以推迟。(7月30日《重庆晨报》)
从行凶当场擒获到侦查和提起公诉,上海袭警案在舆论的普遍关注下一路发展,并未改变其案情简单、牵涉面单纯的初始特性。这样一个并不复杂却引得争议四起的案件,无疑再次为我们提供了一只验证程序正义的“麻雀”。现在,既然推迟了对杨佳的开庭审判,那么就应当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如何回应公众对案件程序公正的诸多期待。
早在案发之初,不少人就对办案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由上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未能避嫌,建议“异地审理”,一位专家还在网络上分析判断“杨佳乃精神病杀人”。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的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杨佳母亲是否遭“绑架”的猜测,以及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虽然在心理上,大多数人或许都已经接受了该案并不难预测的结果,但至少仍希望从产生这一“必定”结果的过程中看到程序正义的曙光。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在处理此案时还是表现出了较大的程序公正意向,例如,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而非闸北区分局侦查,体现了一定的回避原则;司法鉴定部门也对杨佳作了精神病鉴定并在一天内出具了报告(一般应为30天)。但即便如此,在审判这一核心环节,能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彻底消除人们对司法程序上的所有疑虑,民众依然忧心忡忡。
其实,对程序正义的追求,首先应当成为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因为程序对其而言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法。公正的程序能够吸收民众的不满,而不公正的程序则制造不满。消除民众对案件的质疑,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最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程序的透明化运作,以提升司法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感。对普通民众而言,程序公正的意图就在于彰显如下价值: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被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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