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至11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均为“公路大王”刘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
从公开资料来看,这是自今年6月5日案发之后,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第一案”。
诉讼标的共2.4亿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日开庭”信息栏公布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其被告均为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青平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宁支行”)。
之前的7月11日,早报记者了解到,工行长宁支行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均为沪青平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以及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奎星置业”),两起案件的诉讼标的分别为1.4亿元、1亿元。
沪青平公司由三家股东组建,其中上海茂盛占67%股权,而刘根山又是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
重庆奎星置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富国。杨富国现为上海茂盛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3年9月,刘根山兄妹与安徽一企业联手,共同收购了重庆奎星楼项目,当时,安徽的企业拿到奎星置业30%股份,上海茂盛则取得了60%的股权。次年,刘根山再度出手,拿下安徽企业所持的30%股权,成为重庆奎星楼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据悉,当年重庆奎星楼项目的资产,主要涉及两块未开发的1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一栋接近完工的商业物业,以及部分经营性物业。
据了解,重庆奎星置业将24亩土地储备与10万多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抵押给工行长宁支行,以获得贷款。但重庆奎星置业项目的抵押期限未了解到。
据昨天《重庆商报》报道,通过抵押重庆奎星项目资产,刘根山共拿到了2.4亿元贷款,并将资金投入了沪青平高速公路。
据悉,工行长宁支行对重庆的抵押项目已有应急措施,但目前尚未启动法律措施。
近日,由于沪青平公司长期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决定收回该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还未正式收回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资金压力集中爆发
刘根山的“资金魔方”早有破绽,刘本人被刑拘后,其名下公司的资金压力呈集中爆发之势。
今年7月初,由于拖欠工程款,包括上海西岑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工程公司,驻扎在新闸路1051号--上海茂盛总部会议室安营扎寨一周,催讨工程款。
知情人士还透露,目前准备起诉上海茂盛或者对刘根山名下企业资产采取法律措施的并非一家银行。
此前有报道称,仅沪青平高速公路一项,刘根山的企业就有20亿元左右的银行贷款,分别来自于工行、农行、广发、上海银行、华夏等近十家银行。其中,工行是该项目的最大贷款行。
刘根山此次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目前公开的案由是上海茂盛涉嫌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这1.5亿元最终被刘根山个人所用。上海茂盛收到1.5亿元注册资本金后,次日就到了刘根山个人名下,并用来冲销“其他应收款”欠款。
上海茂盛的财务报表近一年多来也在逐步恶化。2007年3月,上海茂盛填写的工商年检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77亿元,负债总额为9.97亿元,净资产总额为9.80亿元,营业额为69.11万元,税后利润为3557.19万元。而至当年年底,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公司负债高达16亿人民币,全年亏损1.4亿元。
刘根山案波及面正在扩大
5月9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5月14日,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因绍兴上虞腐败案被“双规”。6月30日,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张来兴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尚未批捕。
“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发后引起的官场震动,目前似乎仅限于浙江。
该案的波及面远不及如此。之前有报道称,刘根山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好友,他所结交的权贵遍及江浙沪官场,而刘的被捕意味着一场大规模的反腐风暴正在酝酿之中。
刘根山案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当年10月9日,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以1.2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国资损失3亿元以上。
据浙江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当时股权转让的决策和执行人主要是蔡继东。在绍兴交投转让给茂盛30%的股权之前,曾经两次评估过股权价值,两次评估的价格,都系蔡继东出面跟评估事务所“打招呼”所致,且最后协议的签字者也正是蔡继东。
事实上,在绍兴交投公司报批股权转让时,浙江省交通厅已经发现甬金公司工程资本金不到位,上海茂盛挪用、挤占工程建设款等问题。在绍兴市政府和交通局督促下,上海茂盛才逐步归还资本金和建设资金。
但绍兴交投的股权最后还是落入上海茂盛手中。而且更为出格的是,蔡继东“下海”后,直接到刘根山手下的甬金高速公路杭州段担任董事长,年薪100万元。
有关部门认为,蔡继东擅自确定转让价格,指使他人干预评估,违背领导批示,虚构转让协议,骗取批准,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此外,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造成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411.38万元利息损失。
这一抽逃主注册资本金行为得到了时任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张来兴的配合。
2002年11月,甬金公司财务总监胡某与张来兴商量,要求将即将增资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验资完成后通过指挥部抽回上海茂盛。2007年11月7日,在增资款还未到的情况下,张来兴代表指挥部与上海茂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上海茂盛向指挥部借款1.5亿元,借期两年,未约定利息。
有关部门认为,张来兴擅自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帮助上海茂盛抽逃注册资本金,造成绍兴甬金公司巨额直接经济损失。(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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