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年恢复重建期,四川将实施众多的建设工程,总投资在1万亿元以上。为了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规定使用国家投资和捐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
重建工程 投资将超万亿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3年恢复重建期,全省拟实施的工程众多,投资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主要项目包括:多数极重灾区县城和乡镇都需要原地重建,部分县城和乡镇还需异地新建;347.6万套农村居民住房,97.8万套城镇居民住房;1.18万所学校,1.1万个基层卫生机构;19条国省干线公路4907公里,经济干线公路715公里,农村公路2.88万公里;灾区的城乡电网、水火电设施、煤矿,修复加固成品油管道和天然气场井设施及输气管道等等。
用国家投资和捐助资金的项目须招标
《通知》规定,灾后重建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项目,凡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都必须进行招标(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因时间较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的项目,经所在地市(州)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比选。不能满足招标也不能满足比选时间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经所在地市(州)政府同意可以不招标不比选。但市(州)政府要从严掌握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保证不发生以权谋私和工程质量问题。
《通知》还规定,具备几种情形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不比选,包括直接确定承包人,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自建自用工程、全额捐资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建造的工程等。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重建为亲友谋利
《通知》规定,所有灾后重建工程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和结果都要公开(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除外)。公开招标、比选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至少在省指定媒介发布,所有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在事后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备案,并由指定的网络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禁入制”,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纪律,严禁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成都商报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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