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新疆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刘晓延就这一制度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答:“实名制”是一个通行概念,基本含义是指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必须依法出具、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记的真实姓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就是将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规定类别和特定程序定编到人,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无论哪种类别的编制,都要与自然人的真实姓名匹配,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在纵向上涵盖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在横向上包括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问: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现实需要。实名制管理为界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最直接的依据。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所批准的机构编制进行全程跟踪,可以从制度上解决超编和混编混岗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公务员登记的成果,深入推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科学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实名制管理把人员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经费拨付等工作相互衔接,实现了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等多环节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管理在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的有效手段。通过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批的机构编制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将人员控制在编制员额之内,从而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实名制管理的实施,使具体人员和抽象的编制相结合,真实姓名和身份证的法定作用相统一,增强了机构编制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实名制管理要求编制使用必须进行事前审核,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关口前移的阵地。
问: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和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管理证》和《通知单》的配套使用,构成了机构编制使用审核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新增人员时,要凭《管理证》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开具《通知单》,办理编制核准使用手续,然后再到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部门办理人员招录、招聘、调配、核拨经费、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主要依托中央编办开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构成。机构编制的基础信息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同级编办负责审核录入。人员在编在岗情况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单位负责录入。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要将实名制管理的文件、政策、程序和结果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从今年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管理证》年审前,都必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最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条件成熟时,我区将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具体说就是严格执行编制审核使用制度;建立信息汇总和报告制度。初步拟定各地州市每半年要把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和有关数据向自治区报告。自治区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每季度向自治区编办上报一次;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
问:如何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实名制工作取得成效?
答:全区今年要基本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编办已开通机构编制举报投诉电话“12310”,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社会舆论监督。这项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紧从严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
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化手段,在“管住”的基础上,力求“管好”。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核准入编,组织人事部门不予配备领导干部、录用调配人员和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和人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障等手续。
问: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如何具体安排部署的?
答:今年主要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搭建工作平台,具体分三个工作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各地、各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研究提出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和部署。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中央编办研发的“管理系统”及相关操作程序。
第二阶段是按编定员、录入信息阶段(7月—10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及编制结构比例,对机构设置和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及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界定,使人员与机构编制相对应。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人员与编制对应情况,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确认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职数及与实有人员对应情况,按照实名管理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无误后将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超编单位先按实有人员进行登记,暂不作在编、非在编区分,但要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逐步将实有人员控制到编制以内。今后,各地各部门需要新增人员时,应优先从超编单位富余人员中选调。
第三阶段是汇总数据,完善系统阶段(11月—12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库,并逐级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汇总,同时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资料送同级组织、人事、财政、社保部门监督。(方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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